[2017-02-16]石家庄市住建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认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石住建办[2017]36号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认定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发[2017]7号)中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决定,我市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申报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取消后,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继续依法依规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