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0]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住建办【2017】140号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负其责,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相应的电梯安全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加强与电梯使用单位的工作配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以及维保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三)维修资金管理单位要开辟电梯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加快审批进度。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和《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并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1、要利用本住宅小区内的显要位置经常开展电梯安全常识、乘坐电梯须知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每年要在本住宅小区组织一次广大居民参与的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要将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确保安全标志和应急救援电话的完好无损,以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使用;对电梯出现的故障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小区广大居民,并做好相关提示和安全防护工作。
3、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工作的质量监督,按设备维保项目实际查验维保工作到位情况并做好记录。在变更电梯维保单位时,要做好工作的衔接,确保在此期间的电梯安全和使用,并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完整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与文件。
4、新建住宅小区,要加强对住户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和搬家使用乘客电梯的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电梯使用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完好,对影响电梯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应当严格禁止。对违规使用电梯或者造成电梯损坏的,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经劝阻制止仍不改正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对违反法律法规性质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梯安全的巡视、巡查,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二)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救援主体、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助理,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体系。加强与业主沟通,及时处理电梯投诉,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管理职责,对电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宣传。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引导业主树立公共财产意识,履行所有权人义务,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体现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原则。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