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不允许出售
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不允许出售
近几年,石家庄市为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积极推进公共保障房建设和配租工作。以去年为例,2016年石家庄市就分三批次摇号配租保障房,并且多数房源年内就分配入住。
随着最先入住保障房的年限超过5年,很多人关注保障房的购买和出售问题。
据了解,2013年《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其中提出,石家庄市将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2385套房源为政府购买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已有意向价格,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对这些房源的承租家庭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适时组织出售。
但是政策也明确提出,承租2年后的公共保障房可以申请购买,但是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
具体说明为:政府投资的公共保障房,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期满两年后,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保障房。购买的公共保障房为有限产权,权属证书上注明“保障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购买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停止缴纳租金;分期付款的按未付款面积继续缴纳租金。
对此,石家庄市保障房中心也发布公告,明确表明石家庄市的公共保障房不允许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