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保洁员开荒摔骨折,雇主指挥不当被判赔偿
保洁员开荒摔骨折,雇主指挥不当被判赔偿
文/谢威利
重庆一保洁员为某楼盘进行开荒保洁时不慎摔成骨折,而房地产工作人员在事件中存在指挥不当的情况,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房地产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偿保洁员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案情:
2013年10月,重庆某保洁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开荒清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根据自己对场地事故隐患的了解,向保洁公司提供必须特别注意事项的信息,尽量避免人员意外事故的发生。合同签订后,保洁公司派胡某、陈某等人到房地产公司制定的楼盘进行开荒保洁业务。同年11月,保洁公司员工胡某受房地产公司员工指派,翻越室内阳台清扫通风口盖板上的垃圾时,因盖板破裂从通风口处坠落受伤。
后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共造成胡某身上4处骨折,经鉴定,胡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和三个十级,胡某认为房地产公司应对自己受伤的事实承担责任,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受保洁公司指派到某楼盘进行开荒保洁,在房地产公司员工的指派下翻越室内阳台清扫通风口盖板垃圾时不慎摔伤,因此,房地产公司应对胡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应对自身安全有足够的注意义务,故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需对胡某的受伤承担70%的责任,共计赔偿1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房地产公司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足以证明胡某系受房地产公司员工指派去清扫通风口垃圾,而房地产公司又未对通风口盖板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提示,故应对胡某的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据此,二审法院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房地产公司是与保洁公司签订合同,但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因指挥不当导致保洁公司员工胡某受伤,因此,对于胡某受伤的事实,房地产公司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对胡某受伤的事实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胡某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属另一法律关系,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