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以邻居违建导致顶层漏水为由拖欠物业费 法院判决缴纳
以邻居违建导致顶层漏水为由拖欠物业费 法院判决缴纳
文/小波
邻居搞违建导致自家漏水,向物业公司反映后,尽管邻居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但物业公司倒是尽责地帮其维修了房顶,清理了垃圾,可业主仍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案情:
事情发生在常州市名桂坊公寓,2011年初,业主张女士发现自家房子的墙顶多处有回潮痕迹,经仔细查找,她发现与其住所同层相邻的业主何某违反物业规定,擅自在其屋顶上违章搭建房屋,并已开始埋管线,从而造成其屋顶部分防水层出现漏水。于是,张女士立即向小区物业反映,希望能迅速解决问题。
物业公司在得知违章施工情况后,及时向违规业主发出了书面停工通知书,但何某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在多次沟通无效后,物业公司向潞城城管中队举报。之后,潞城城管先后两次找何某谈话,但何某仍不予理会。最终,城管对何某的违章建筑实施了强拆。2011年4月,物业公司曾两次催告何某,要求其尽快清理顶楼的建筑垃圾,并维修好张女士屋顶的防水层,但何某始终不予理睬,物业公司只好又派人清理了建筑垃圾,并对张女士屋顶的防水层进行了修缮。
尽管如此,张女士仍认为,自己房内的墙顶已经受潮起皮,是物业公司不及时制止对方施工造成的结果,并以此为由,从2011年10月起,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运行维护费。为此,物业公司曾多次找张女士商谈,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都被其拒绝。物业公司遂于今年1月初,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缴纳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运行维护费5600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在催告无效的情况下,主动清理建筑垃圾、维修房顶,且实际侵权人为邻居何某而非物业公司,因此,对张女士以物业公司不作为为由进行抗辩不予支持。在几经开庭进行质证后,近日,法院判决张女士缴纳物业费。
摘自《深圳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