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上海:以问题为导向 推进《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以问题为导向 推进《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
7月1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情况的汇报,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到会并发表意见。
据了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自2011年实施以来,在健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规范业主自我管理、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完善物业使用和维护制度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由于物业管理涉及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法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上海市住建委介绍,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完善业主自治行为,强化业主主体责任,规范业委会履职行为;二是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住宅综合管理中的责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三是加强公共收益归集、使用和账务管理,建立维修资金筹集长效机制;四是建立物业管理征信制度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发布机制。
在如何平衡市民自治权与政府管理权之间,李向农代表提出要做好顶层设计,“我觉得应该突出业主的自治权,最好让他们协商解决,政府在不能解决的问题上参与进去,引导他们,或者制定规则到业主公约里。”
住宅物业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许丽萍代表认为涉及的职责部门多,有可能带来九龙治水导致一些问题难以解决的局面,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魏蕊建议法规进一步划分清楚各政府部门的职责。
物业公司更换难是不少小区业主面临的一大难题,“当业委会和业主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的时候,有的物业公司以不移交资产、资料、设施为要挟,同时不履行服务职责,”对此,朱洪明代表建议修订草案增加相关的刚性约束规定。
业委会选聘难,同样影响了小区管理的正常运行。“没有私心的人没有积极性,有积极性的人往往有私心。希望进一步明确业委会人员工作补贴和绩效奖励的标准。”同时,朱洪明代表还建议进一步完善业委会在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管理方面的规定,两方面结合让没有私心的有应聘的积极性,让有私心的没有徇私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