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南京将对全市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南京将对全市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南京人大网站举行了第三十七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来到栏目现场,与广大网友围绕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这个话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针对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巡视员汪立言说,我市专门制订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考核和评价体系,通过信用信息考核评价的办法约束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今年一季度,市房产局发布了一次信用信息征集公告,扣减了两家失信企业的信用分,在业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和震动。今年年底还将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的监督之外,还受社会第三方监督。市人大代表杨挺说,按照规定,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物业评估机构,委托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