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0]广州:立法听证会激辩小区停车费 恢复指导价是否解决之道?
广州:立法听证会激辩小区停车费 恢复指导价是否解决之道?
文/卢文洁
一方认为恢复政府指导价不是解决之道另一方认为改革不是完全放手
市人大代表表示,可通过错时共享停车等方式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实行市场调节价以来,确实出现了一些乱象,但恢复政府指导价走回头路并不是解决之道。
市人大代表曾丽晴:改革并不是完全放手,以所谓的市场经济来推卸责任,这不是政府应该做的。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制定《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计划今年8月底进行二审,10月底终审。这个规定事关重大,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网上立法听证会以便更好听取各方意见。
一连四天的立法听证会昨日迎来高潮——现场辩论会上陈述人分正反两方展开观点争锋——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多划好还是少划好?住宅小区停车费该适用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两大阵营上演面对面交锋。其中围绕住宅小区停车费该不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争论最为激烈,两方观点形成鲜明对立。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昨日进入现场辩论环节,之后是最后陈述和主办方小结。
辩论题目有两个:
一是在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等中心城区施划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以多划停车泊位满足停车需求为原则,还是以少划停车泊位保障道路畅通为原则?
二是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
20位陈述人分成正反两方分别展开观点PK,网友对两方意见投出赞成或反对票。截至今天零时,支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网友为18万人;支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网友为26万人。
中心城区道路泊位怎么划定合适?
现状:中心区道路泊位约3.6万个
截至今年6月30日,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六区城市道路共有咪表路段181条,咪表泊位5523个。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表示,各区街道自行管理的人工收费泊位还有约3万个,加起来共有3.6万个左右。
公众对中心城区施划城市道路泊车看法不一,是应该充分利用道路泊位满足停车需求,还是停车入库、还路于民,这也成了昨日听证会辩论的焦点之一。
正方:不应少划泊位而要完善管理
潘国璠代表正方发言认为,应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多划车位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他认为,保持路内停车3.6万个泊位是合适的,在供需矛盾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取消路内停车不切实际。
潘国璠认为,广州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是,将多头分散以及不规范的城市道路管理片断改变为统一管理。政府应该明确城市道路停车管理主体,可以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大城市的成功经验,成立事业单位型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取消现金支付,杜绝收费漏洞。
反方:少划泊位道路本质是通行
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教师曾丽晴代表反方发言,她认为,道路的本质是通行,少划车位以保障道路畅通为原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且中心城区很多路段本就不宽敞,多划停车位只会使本就拥堵的交通更加拥堵。
曾丽晴表示,城市道路泊位是社会公共资源,将路内泊位免费开放给私家车车主使用,有失社会公平。同时,一味从考虑满足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来解决停车难问题,最终会把城市变成一个大停车场。“我们认为在中心城区解决停车难问题要改变思维更新观念,勇于探索新方法。”曾丽晴一方认为解决之道在于倡导错时共享停车,解决“结构性闲置”,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及倡导绿色出行等。
场内辩论
小区停车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吗?
现状:小区停车费放开后社会争议大
2015年以前,广州市住宅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15年之后,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通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服务费。此后,广州多个住宅小区车位租金大幅提升,有的甚至翻了几倍,引发住宅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纠纷,一些业主直呼承受不起。
目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正就《广东省定价目录(修订稿)》征求有关意见,广州市住宅区停车费是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引发市民热议。
立法听证会上不少网友直指放开住宅区停车费后开发商漫天开价“唯利是图”,不过陈述人潘国璠几次强调,核心地区停车费的上涨,实际上是此前实行政府指导价13年后的反弹,“这种市场反弹的力度,根本不是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控制的,也不是任何政府部门可以控制的”。
争论1:恢复指导价是不是历史倒退?
现场辩论中,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说,2015年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来,确实出现了一些乱象,因为任何变革都会触及到某些群体的利益,但恢复政府指导价走回头路并不是解决之道。还有观点提出,市场才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停车供与需之间的矛盾,还是要用市场调解去平衡关系,不能指望政府指导来做“救命稻草”。
市人大代表曾丽晴对此予以反驳。她举计划生育政策为例,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现在变化为全面放开二孩,说明法规的制定要根据社情民意、国家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小区停车场价格放开后已经出现了市场乱象,这个时候政府更应该有所作为。改革是长期的,但是改革并不是完全放手,以所谓的市场经济来推卸责任,这不是政府应该做的。该出手的时候就出手,应该顺应民意,给出一个合理的指导价,让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争论2:实行政府指导价合法吗?
广州市政协委员、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认为,作为住宅区车位权属人,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车位业主都有出租定价权,政府无权定价。《价格法》也规定省级以上政府才有权确定指导价,而且国家在指导价目录中已剔除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即便重回指导价,必须由省政府重新纳入指导价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
但在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洪亮看来,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指导价的范围,应当以矛盾最为集中的开发商产权车位为主。他认为,根据《价格法》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他表示,目前在广州中心城区,居民小汽车持有量巨大,根据统计已达260万辆,住宅区停车已经成为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民生事项,而且小区停车民生性质远远大于商业性质。且《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行指导价有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