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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市物协关于收缴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03]石家庄市物协关于转发中物协《关于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转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将组织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现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通知》(中物协函[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物业企业按照要求积极填报。

  

附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中物协函【2018】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反映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适应新时期物业服务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需要,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提高各界对行业社会价值的认知。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将组织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力求通过梳理、分析和总结全国、各地物业管理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和生态链相关产业发展的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状况,形成目前行业最有影响力、最具权威的综合性报告。

  《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研究、参考使用。

  二、组织实施

  《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编撰工作由中国物协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各地方物业管理协会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地方工作的开展。鼓励各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

  三、主要内容

  《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由上篇《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和下篇《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两部分组成。

  (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在各地方物业管理协会、中国物协分支机构、行业各业态联盟和产业生态链相关单位提交内容和数据的基础上,撰写完成反映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总报告。并汇总各地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和专题报告,共同组成上篇《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编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附件一)。

  (二)《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

  以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数据为基础,选取综合实力测评前200名企业数据作为样本,对企业经营情况、管理规模、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发展潜力、品牌影响力等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完成反映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总报告。并择优选取部分样本企业的管理经验,汇编成优秀企业案例,共同组成下篇《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编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附件二)。

  四、进度安排

  (一)3月9日召开《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撰写筹备会,讨论编撰方案;

  (二)3月底召开中国物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会,部署《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编撰工作;

  (三)5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完成撰写《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所需的资料;

  (四)6月底前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和相关单位提交完成撰写《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所需的资料;

  (五)7、8月组织撰写和编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六)第四季度公开发布《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寅坤、王丽霞、张彦博、吴一帆、段文婧

  电 话:010-88083221、88083290、88083321、88083107

  网 站:www.ecpmi.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9003

  

附件:

  一、关于编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

  二、关于编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

  

附件一

关于编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反映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状况,宣传行业发展成就,扩大行业社会影响,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国物协将组织撰写和发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行业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行业报告》由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各地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和专题报告组成。

  (一)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由中国物协秘书处组织编写。

  (二)地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行业发展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和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写。未成立省级物业管理协会或物业专业委员会的省份,由该省指导委员会委员协助提供相关行业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反映本地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当地特色工作的经验与成果。同时,请提交《各省、市物业管理发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有关数据以2017年底数据为准)。

  (三)专题报告由中国物协各分支机构、行业各业态产业联盟和产业生态链企业,在中国物协的指导下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白蚁防治、房屋安全、维修资金、人力资源、标准化工作、设施设备、法律建设等专业领域;住宅物业、医院物业、学校物业、办公物业、工业园区物业和商业物业等业态领域;养老服务、清洁保洁、停车管理和智慧社区等生态圈业务领域。

  二、上报材料

  (一)地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或专题报告(word版本);

  (二)各省、市物业管理发展基本情况调查表(word版本);

  (三)各省、市物业管理协会或产业联盟logo;

  (四)不少于4张反映地方行业形象、地标项目和重要活动的照片,每张照片不小于500kb(jpg格式,文件名称请标注照片所展示内容)。

  三、注意事项

  (一)稿件入编《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列入《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编委会。

  (二)请确认参与联合编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单位,于4月4日前邮件反馈确认函(附件2)扫描件,并将上报材料于6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中国物协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寅坤、王丽霞、张彦博、段文婧

  电 话:010-88083290、88083107、88083321

  邮 箱:cpmi2000@vip.sina.com

  网 站:www.ecpmi.org.cn

  

附件:

  1.各省、市物业管理发展基本情况调查表

  2.关于联合编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确认函

  

2018年3月22日

  

附件二

  

关于编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

  

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8年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主题,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行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经研究,中国物协将组织撰写和发布《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企业报告》”。

  一、主要内容

  (一)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情况

  以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经营绩效、管理规模、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发展潜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发布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结果(共200家)

  二、组织实施

  《企业报告》编撰工作由中国物协负责组织,会同有关地方协会具体实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荐、地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审核推荐的方式,上报《企业报告》撰写所需材料。

  《企业报告》信息采集、编撰和发布等工作仅面向中国物协会员单位开展,活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物协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评审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三、测评体系

  测评体系由测评指标要素和计算方法构成,根据各指标要素数值和权重,按照计算方法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测评,选取前200名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

  年度有关指标数据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为准。

  (一)测评指标要素

  1.管理面积:权重25%

  管理面积为企业依据合同提供全面管理服务,已交付使用的所有物业管理项目总面积。不含仅提供单项服务内容的项目面积。

  2.年经营总收入:权重25%

  年经营总收入为企业物业管理费和各类经营收入总额。

  3.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权重10%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15-2017年间,企业营业收入的年度增长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17年营业总收入/2015年营业总收入)^(1/2)-1】*100%

  4.单位面积产值:权重10%

  单位面积产值为年经营总收入与管理面积之间的比值。

  5.年净利润率:权重8%

  年净利润率为年净利润与年经营总收入之间的比值,其中年净利润为企业在物业管理和各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法净利润,不含应上交给上级公司和属于业主权益的物业管理费节余。

  6.净资产:权重6%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

  7.年度纳税总额:权重6%

  年度纳税总额为企业纳税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的总额。不含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8.业主满意度:权重5%

  业主满意度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产生的综合感知,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有效需求是否被满足的一种界定尺度。业主满意度报告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

  9.示范项目:权重5%

  示范项目为2016、2017两年中获得的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个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计为1个,按总个数计算。

  (二)测评计算方法

  1.在各指标要素中,取所有企业上报该指标要素的最高值为100分;

  2.再用最高值除以100得出固定基数(即每一分值代表数据);

  3.该指标要素企业上报所有数据分别除以该基数,其结果再乘以该要素所占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后分数;

  4.九项指标要素加权后分数相加得出最后得分。

  四、上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大于8000万元或管理面积大于350万m2的物业服务企业。

  2.中国物协会员单位。

  (二)限制条件

  1.2016、2017两年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2.2016、2017两年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

  3.2016、2017两年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4.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五、数据上报流程

  (一)各单位登陆中国物协网站(www.ecpmi.org.cn),浏览《关于编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二)各上报单位请登陆网站“服务平台”,点击“活动申报”进行网上填报。

  (三)《数据采集表》中灰色表格为自动生成内容,企业不用填写,《物业管理项目清单》可按下载模板填写后导入。所有表格可分页保存,全部内容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上报数据,数据上报后企业不可修改。

  (四)待网上信息初审通过后,打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所有表单均带有水印。

  (五)各地方协会对企业上报所涉及指标要素数据的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企业应予配合。审核有问题需要企业调整系统数据的,由地方协会向中国物协提出申请后调整。

  (六)经地方协会初审(盖章)通过后,各上报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上报材料报送至中国物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

  (七)中国物协收集、整理上报材料,复核企业申报数据,对存在疑问的企业数据进行抽查核对和问询。

  (八)中国物协按照测评指标要素和方法,拟定企业测评结果,由测评评审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

  六、实施原则

  (一)诚信守诺原则。参与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并与企业审计报告、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测评资格,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会员诚信档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国物协确保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对企业发展情况做出客观分析和评价。

  (三)保密原则。整个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上报数据、审查分数及结果均不得外传,如有泄漏,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免费原则。报告撰写和企业测评不收取费用,任何人以此为由收取费用,申报单位可向中国物协进行投诉,经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上报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一份(附件1,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上报承诺书须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地方物业管理协会初审意见盖章。

  (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一份(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提交复印件一份。2016年未向中国物协提交过数据采集表的企业,同时提交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

  (四)获得2016、2017年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表彰证书或文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业主满意度测评报告,提交复印件一份。

  (六)续表7企业简介,在申报系统中上传企业情况介绍和企业党建工作情况word电子版。

  (七)带有企业中文名称的logo和四张企业宣传照片(JPG格式不小于500kb,照片名称请注明展示内容),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压缩包。

  八、注意事项

  (一)总部型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的企业合并上报,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同时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可按总部企业上报。

  (二)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合资合作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对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面积可纳入计算,经济指标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需要另外提供合资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需要与服务平台申报提交的数据一致。

  (四)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等内容。审计报告书不完整的,测评相关的经营数据不予认可。

  (五)业主满意度测评报告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企业自行开展的业主满意度调查数据不予认可。

  九、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4月4日—5月25日

  (二)资料上报:5月31日前

  (三)数据审核:6月1日—6月30日

  (四)顾问委员会审定:7月1日—7月15日

  (五)报告撰写:7月16日—8月31日

  (六)报告编印:9月1日-9月30日

  (七)报告发布:四季度

  十、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刘寅坤、吴一帆、段文婧

  电 话:010-88083221、88083321

  Q Q :376830411

  网 站:www.ecpmi.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

  (二)技术服务

  联系人:朱少利、王 博

  电 话:0571-88231790转806、813

  Q Q :10970099、1569681892

  (三)监督投诉

  联系人:陈健容

  电 话:010-88083108

  

附件:

  1.《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

  2.物业管理项目清单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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