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9]五部委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不得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投标、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五部委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不得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投标、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引起各方关注。
“在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34号文)一年多后,发布《实施细则》,体现了政府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坚定决心和信心。”竞争法领域知名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把这份文件的分量看得十分重。
“十九大报告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报告还明确要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黄勇评价说: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公平竞争方面的顶层制度设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落实上述十九大报告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这次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审查要求和审查监督,增强了制度可操作性,将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再添助力。
《实施细则》发布后,作为文件牵头起草单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会有哪些动作?“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撸起袖子扎实做好工作,努力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局长张汉东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不规范,不公平竞争现象仍然存在。我们要通过反垄断执法、公平竞争审查,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