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9]珠海将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珠海将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月6日上午,记者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原《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废止,《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5日颁布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珠海市将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措施,例如业主将拥有信用信息档案,拒交物业费行为或将被录入该档案,从而使业主受到一些限制性约束。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英彦在发布会上指出,《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有立法权以来,市民关注度最高、立法难度最大、调研论证最深入、常委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规项目。
珠海市住规建局局长王朝晖表示,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今年将适时出台包括“实施细则”在内的若干配套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各项制度将于2018年全面铺开。
建立“电子投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制定《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业主信用信息档案”等。
根据条例第88条规定,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业主信用信息档案:未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用,经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拒不履行义务的;为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相应的,如果业主信用信息档案中如有不良记录,将可能被予以公示,或被进行相关限制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