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5]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公职人员拒交物业费将被纪委通报、约谈!
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公职人员拒交物业费将被纪委通报、约谈!
从今年4月起,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的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截至3月28日,石峰区全体党员都签署了《党员带头维护物业管理承诺书》。这是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继采取无人管理小区业主自治、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试点、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结合等模式后的又一次创新,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日前,中共石峰区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弘扬“火车头精神”党员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公共秩序。
年初,石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向区委组织部汇报了物业服务考核进小区试点工作情况和问题,提请上级部门就党员同志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予以支持,号召全区党员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主动参与小区管理活动、踊跃开展小区志愿服务。
通知明确,全区党员有恶意欠缴物业费的必须在一季度前补交完,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对恶意欠费和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组织约谈,将受到评定为不合格党员、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