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5]《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车位不得出售给物业区域外的其他人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车位不得出售给物业区域外的其他人
7月19日, 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备受居民关注的物业服务费调整、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车位租售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修改完善。
提高物业费须经业主大会同意
针对物业费用收取问题,《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需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车位不得出售给物业区域外的其他人
《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置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