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颁布,禁止违反用电安全充电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颁布,禁止违反用电安全充电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0月27日以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安全疏散的行为。
物业应设置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禁止在楼梯间、楼梯出入口停放,。违反上述规定,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由消防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办法》共三十条,有针对性地规定了装饰装修和出租屋火灾隐患管理、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管道井火灾隐患,以及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等问题;明确了具体管理措施;科学界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通信企业等主体的责任。《办法》的出台对于应对我市住宅物业火灾形势、完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