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东莞: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评分标准出台
东莞: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评分标准出台
日前,《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出炉,把物业服务企业的42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将探索依法建立对物业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和管理制度。据悉,该《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标准》规定的失信行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若有“违规锁车,收取‘开锁费’的”行为,每次扣1分;“违反业主意愿,强制业主购买指定的装修材料或服务的”,每次扣2分;“未按相关规定或者技术规范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养护的”,每次扣3分;“企业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维修资金”或“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每次扣5分等。
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以等级表示,每年度评定一次。如果项目经理所在的项目连续两年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该项目经理在其信用档案中列为失信经理。据悉,《标准》把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同时,将探索依法建立对物业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和管理制度。
在《标准》中,除了列出了42种扣分事项,也列出了9种加分事项。例如其他方面优良信息,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作为正面典型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