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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电梯加高门槛绊倒人,物业公司被判赔偿8000元

 

电梯加高门槛绊倒人,物业公司被判赔偿8000

 

带着几个月前才购买的心爱玉镯,却在出电梯时被小区加高门槛绊倒,价值不菲的玉镯也被摔碎。吴女士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后状告小区物业公司索赔损失。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担责50%,赔偿吴女士误工费、玉镯损失费共计8000元。

案情:

20177月,吴女士在许昌市某珠宝店通过微信转账形式购买13000元的翡翠手镯一只。一个月后,吴女士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该小区电梯口台阶加高约4公分,但未设立警示标志。102,吴女士乘电梯外出,在负一楼出电梯时碰到电梯出口处加高台阶摔倒,人被摔伤,佩戴的价值13000元玉镯损坏。摔伤后,吴女士请假在家休养10多天。因未与小区物业公司达成赔偿意见,吴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8220元。

在案件审理中,吴女士向法庭出示了小区监控录像、购买玉镯的微信转账凭证及发票、单位扣发工资证明等。而被告物业公司辩称,监控视频仅能证明原告摔倒事实,无法证明原告手镯因摔倒而损坏事实,且地砖加高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必然导致原告摔倒,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者,对电梯口处的台阶加高负有警示和提醒义务,但却未能履行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伤及财产损失,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事发时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比例,法院酌定此次事故被告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认定,吴女士误工费3000元,价值手镯损失13000元,共计16000元,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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