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广州:每套房只能买一个车位,禁止建设单位“只售不租”
广州:每套房只能买一个车位,禁止建设单位“只售不租”
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该通知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依法完成规划验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车位、车库数量未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将剩余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或车库的业主,及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需结业或注销,仍有车位、车库未售出的,可将剩余车位整体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