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北京:物业要巡查制止楼内违规停放行为
北京:物业要巡查制止楼内违规停放行为
北京市消防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对街道、物业及相关部门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室内充电停放。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对所有社区和居民楼院,采取张贴通告、海报,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发送提示短信,开展入户提醒等形式,告知居民群众“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家庭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得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要组织物业管理员、保安员、保洁员等,每天开展白天、夜间两个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行为,及时搬离建筑内违规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落实管理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发动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发现违规充电、停放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积极举报反映,自觉抵制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针对电动自行车确有实际需求的情况,《通知》提出,要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各区(地区)、各街道乡镇要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组织规划、住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支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在居民小区、楼院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采取政府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和产权管理单位出资、居民自筹、引进共建共享企业等方式落实保障资金,力争年底前各居民小区基本满足集中充电、停放需求,真正做到“设施建起来、居民用起来、日常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