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3]关于做好“红色物业”全覆盖分级分类评价验收工作迎检的通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做好“红色物业”全覆盖分级分类评价验收工作迎检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红色物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办字〔2019〕76号)文件,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红色物业”全覆盖分级分类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将对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各类小区开展“红色物业”全覆盖评价验收,按照市住建局部署和要求,现将迎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范围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各类小区,分别为: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产权单位管理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小区。
二、评价验收内容
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分级分类评价验收原则,针对各类小区不同特点,设置不同评价指标。主要围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突出“5+3”工作模式。即:垃圾当日清、违建全拆除、安全有保障、停车有秩序、维修要及时,突出党建引领、凝聚道德力量、涵养社区文化。
三、分级分类标准
“红色物业”分级分类评价验收标准共有4个级别,分别为:A+级、A级、B级、C级。共有4个类别,分别为: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产权单位管理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小区。
详细标准见《关于开展“红色物业”全覆盖分级分类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评价验收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14日
五、评价验收程序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组成联合考评验收小组。市级层面负责对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管理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小区进行评价验收。区级层面负责对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评价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迎检工作。配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关于开展“红色物业”全覆盖分级分类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和评价验收标准,明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二)注重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迎检工作效果。以迎检工作为契机,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让“红色物业”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共抓基层党建、共商区域发展、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