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7]业主微信群里对骂惹官司
业主微信群里对骂惹官司
文/何小敏
本是一个“阵营”的业主维权代表,一言不合却在微信群开骂,“老色鬼、猪狗不如、人渣”字字戳心,最终闹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对这宗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骂人者要在业主群和小区道歉。
案情:业主互骂斗上法庭
据一审法院查明,成伯、李明(均为化名)原均是广州某小区的住户维权代表。在维权过程中因意见不合而产生矛盾,双方在业主的微信群里相互谩骂。
成伯说,李明在业主群里造谣捏造其敲诈勒索开发商、强占X房、和X房的某女士姘居等信息对其造成名誉侵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明承认曾在微信群里发布过以上信息,但相关信息不是原创而是转发的,并承认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他也未经核实。但他称,由于物业交接问题,业主内部产生矛盾,他是为了维护多数业主利益,不同意成伯的意见,成伯就在微信群攻击他,业主们对成伯也十分反感。李明不同意成伯的诉请。
法院审理:
一审:尚未违法,但用词不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成伯、李明因小区的维权问题因意见不合,多次产生矛盾和争执。成伯、李明同为小区住户,本应从大局出发,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服务,不应为了个人的观点做法不同而产生恩怨相互倾轧、谩骂。
成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明发表言论的行为,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其个人名誉受损的事实,特别是成伯提供的微信群聊天截图并没有反映因李明的言论而改变对成伯的评价。为此成伯认为李明在微信群里发布的信息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害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对成伯诉请不予支持。
但一审法院特别指出,虽然李明的行为尚未构成违法,但李明在微信群里发布的信息用词确有不当之处。李明应在业主微信群里予以澄清及说明。双方当事人以后均应时刻检点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因个人恩怨而发布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不和谐信息。
二审:言论自由有度,骂人者要道歉
成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广州中院查明,2018年12月25日,李明以微信图片的形式,在小区微信群发布《给广大业主一封启明信》,信中出现“可耻无赖”“与C栋X房X女士姘居”“老色鬼,下流鬼”“七十几岁快死的人还搞非法姘居真是厚颜无耻、简直猪狗不如、败坏社会风气、简直人渣一个”等表述。该微信群中有179名用户。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李明作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但发表言论不应超过合理的限度,更不能进行侮辱、诽谤,造成他人名誉权的损害。
成伯与李明在微信群中虽存在互相控告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用词也确有不妥之处,但该行为并未造成成伯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结果。而李明在小区微信群中转发的《给广大业主一封启明信》中含有诸多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语句,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姓名,但根据该信中多次出现被攻击对象姓氏及“X房”可以合理地推断出被攻击对象为成伯。李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成伯声誉形象的贬低、诋毁,导致他人对成伯的评价降低,故其行为已侵犯了成伯的名誉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成伯并未提交相关病历等证据证明其精神损害情况及造成何种严重后果,故法院对成伯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广州中院近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李明立即停止侵权,并在业主微信群及小区发出道歉声明,否则将由法院在一家全国性报刊上公布判决书,刊登费用由李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