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8]河北省出台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出台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采用条款结合的方式,创新了体例形式,单刀直入、直奔主题。《意见》明确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保障、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与调解并重等原则,细化了住建部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物业纠纷调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意见》规定了物业纠纷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包括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明确了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市、区)、设区市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职责范围和成立要求,规定了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
《意见》规范了物业纠纷调解范围,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等纠纷。
《意见》细化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的具体任务,包括工作排查、分析研判、跟踪回访、应急服务和调解协议书内容要求。
《意见》明确了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要求,建立了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具体工作机制。
《意见》强化了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包括联席会议、业务培训、工作宣传和场地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