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人脸识别案件落槌:为民众“护脸” 为法律“长脸”
人脸识别案件落槌:为民众“护脸” 为法律“长脸”
11月20日下午,杭州富阳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方面的做法“超出必要,不具正当性”,判决园方赔偿当事人郭先生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当事人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当事人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可见,在高关注度的典型案例中申明“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原则,显然很有必要。只有依法为民众“护脸”,才能更好地为法律“长脸”;只有在法规与司法判例中亮明“用法律堵住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口子”的立场,才能夯实社会对于“人脸数据不能想采集就采集”的基础共识。(央视新闻)
一纸承诺书,能否让“我爸是我爸”成为历史?
据悉,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一直以来,“奇葩证明”都是社会痛点,不少人都有为一张证明“跑断腿”的经历。近期就有一则“男子用7个月证明我爸是我爸未果”的极端案例引起热议。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推行,意味着只要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那么对于与民众、企业密切相关或获取难度较高等的证明,行政机关将不再进行索要。就制度本身来看,承诺制的提出让社会不再有证明“我爸是我爸”的痛点,也让基层治理更加高效。同时,这也凸显了国家治理理念中的服务性和现代化,并为“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开了个好头。(半月谈)
别让“早教”越来越早
不知从何时起,在线早教产品“触达”的年龄段越来越低,从3—12岁,到2—8岁,再到1—3岁、0—3岁,学思维、学编程、学英语、学绘画,广告随处可见、产品林林总总,且多贴上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标签,令人眼花缭乱。
从“早教”到“早早教”,到“早早早教”,是否真的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日趋低龄化的早教产品,更尊重教育规律,还是背离了教育本原?
科学研究表明,孩子身心发展有其成长规律,揠苗助长不仅会导致过犹不及,还易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失去对相关知识的兴趣。更需重视的是,近年呈上升趋势的低龄近视率,与过早使用手机或者平板不无关系。同时,有学者指出,过早与电子产品为伴,对孩子未来的人际交往和性格养成,都会造成负面影响。3岁以内的孩子,要在父母的陪伴下,尽可能充分地接触大自然、接触小伙伴,触摸、感知,建立一种基于真实接触上的认知训练,对于智力启蒙和性格养成,才大有益处。(人民日报)
围绕男女关系大做文章的“勾魂课”,亟需整治
“让男人瞬间为你着迷,让前任、老公瞬间燃起欲望。”在一张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的广告上,咨询师号称精通“勾魂术”,能够帮助学员快速建立高价值人设。因为类似课程针对女性用户,所以其推销的内容也被形象地称为“反向PUA”。
以两性平等的视角审视,男性和女性在婚姻恋爱上是完全自主的,不需要一方以贬损自己人格的方式来取悦另一方,更不能以欺瞒、诱骗的方式来谋求建立和维持一段婚恋关系。不管是正向“PUA”,还是反向“PUA”,都是对现代文明的挑衅,也是对和谐社会关系的扭曲,必须严厉取缔,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澎湃新闻)
让家长不满的,是“电子”的方式还是暗增的“作业”?
教师能否使用QQ群、微信群发送作业?用时下流行的概念来说,“电子作业”是否能用,近来成为一个舆论热点。参与争论的一方大谈便利,另一方则质疑这种方式增加了家长的负担和焦虑。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对电子产品不恰当的使用不能完全归咎于教师,这大多与不合理的教育管理与评价有关。关于“电子作业”的讨论,对教育管理者与决策者来说也是一个提醒:要更多地考虑基层和一线教学实际,避免从某种单一方面考虑出发,片面追求单一指标,提出不恰当的要求,从而限制教师依据实际自主做出用好“电子作业”及其他电子工具的选择。
当然,从根本上解决“电子作业”的不当使用问题,还要纠偏教育管理及评价的错误观念,从而消除“增加作业量-实现提分”的教学循环,让作业回归为正常的练习。(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