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关于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扎紧社区(村)疫情防线,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规定,结合我市疫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小区(村组)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必须保证所有出入口均有不少于2人值班值守,值守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2.所有进入小区(村组)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异常人员、“非绿码” 人员不得进入。非本小区人员严控出入,非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3.进入小区(村组)车辆必须逐车核查登记、消毒,对车内人员进行测温、验码,非本小区车辆一律严控,非必要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4.加强消毒工作,坚持对内部道路、活动广场、健身器材、小区电梯、楼道等公共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
5.禁止人员聚集类活动,暂时关闭小区(村组)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由社区(村)组织巡逻队伍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检,确保人员不扎堆。
6.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无事不出门,亲友少聚会,严格禁止 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红事” 缓办,“白事” 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7.优化管理网格,在社区、小区、村组、单元门口等显要位 置公示网格管理负责人、社区(村) 24小时值班电话等信息,确保沟通联络顺畅。
8.加强群防群控,鼓励广大社区工作者、楼门长、单元长、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疫人员与居民群众的协调配合,确保管控到位、防控无死角。
9.提倡广大市民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0.各级各部门要严肃纪律规矩,落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级督查部门要深入基层疫情防控一线,监督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要抓好相关措施的贯彻执行,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我市中高风险地区清零后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