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3]事发河北!“冰疙瘩”从天而降,砸坏楼下电动车!谁该担责?
事发河北!“冰疙瘩”从天而降,砸坏楼下电动车!谁该担责?
近日,河北沧州市运河区李女士遇到一件惊险的事:一大块“冰疙瘩”突然从高处坠落,砸坏了她停在楼下的电动自行车。不知冰块从何而来的李女士,担心再次发生“高空坠冰”事件,希望物业公司能彻底排查原因。
事发现场:“冰疙瘩”从天而降
近日,沧州运河区御河新城西区2号楼1单元的底商李女士在屋里休息时,突然听到外面有响声。随后,她赶紧跑到门外查看情况。
李女士看到,她停放在商铺门口的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附近地面上有很多碎冰块。最大的冰块比成人的拳头还要大。李女士发现,她的电动自行车后座被砸出坑,电机也被砸坏。
李女士查看公共视频发现,原来是一块“冰疙瘩”从天而降,砸到了她的电动自行车。
李女士猜测,有可能是楼顶或者谁家管道有漏水结冰的情况,天气暖和时,冰块融化后从高处坠落。为避免这一情况再次发生,她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此事,并报了警。
物业:可能是楼上住户高空抛冰
已经排查并张贴通知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有可能是楼上居民存在高空抛冰的行为。但是李女士则认为,掉落的冰呈球形,块头又很大,再说楼上大多数住户家里都安装了防护网,高空抛冰不易操作。
对此,李女士希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能进一步排查公共设施,尤其是查看各种公共管道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随后,记者联系到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商户李女士反映后,他们马上与她见面协商此事。随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又来到楼顶进行排查,并未发现管道有异常情况。
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很有可能是楼上住户存在高空抛物的行为,他们会再进一步调查。同时,物业公司已在2号楼1单元张贴通知,警示居民不要有高空抛物的行为,请大家注意自身安全。
律师:“抛冰”和“坠冰”责任认定不同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郑洁律师。郑律师表示,应根据“抛冰”和“坠冰”的不同情况确定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郑律师表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造成他人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高空抛冰事件,抛冰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能确定抛冰侵权人的,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整栋楼的使用人要求赔偿,但是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高空抛物已入刑
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加大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力度,高空抛物行为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哪些行为会触犯法律?市民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高空抛物指什么行为?怎样会构成高空抛物罪?
答:高空抛物,是指侵权人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侧重的是人为的将物品从高空抛掷而下的行为,从楼上抛掷纸巾、果皮等微小物品都有可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什么高度确定为高空抛物,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高度,就可以认为是高空。因高空抛物所造成损害的,涉及民事赔偿之外还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问:高空抛物会引来哪些法律后果?
答:从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开始,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的入刑情形和可能涉嫌的罪名。高空抛物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被追究刑责的法律责任。对于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问:在高空抛物事件中,如何界定责任方?
答:高空抛物造成人严重伤害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就是说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高空抛物在查明责任人的情况下,小区物业或是高层建筑管理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建筑物,在查不到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需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而对于高空坠物,主要看管理方有没有过错,有过错则要担责。
问:市民遇到高空抛物行为,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如果遇到高空抛物,市民可采取拍照、录视频等方法保存证据,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事故发生现场的监控录像、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等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