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我市主城区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关于落实我市主城区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石发改价格〔2019〕676号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20号)精神,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2017-2019年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落实我市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
(一)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0.4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1.0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6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见附件。
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收取方式,按《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对持证的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于10月抄见水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稳妥落实水价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尽快落实水表出户改造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附件:石家庄市主城区供水销售价格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