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石家庄物协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工 作 报 告
各位会员代表、各位理事: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坚持服务行业发展的初心,紧紧围绕我市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做实事。团结会员单位,加强党建引领,规范物业服务,勇担社会责任,经受住了抗疫、创城等重大考验;坚守行业发展价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争取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提升行业形象,推动我市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不断强化党建引领,推动服务水平提升
(一)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制定《石家庄市“金牌红色物业”评选细则》,以及开展评选和全覆盖验收迎检等工作。会同市住建局物业处针对老旧小区和其它住宅区的不同管理特点,分别制定了“双百”评分标准和评选细则。组建评审专家组,参与市委组织部“金牌红色物业”评选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红色物业”全覆盖分级分类评价验收工作迎检的通知》,组织物业企业做好评价验收工作。
(二)制定发布红色物业评定地方标准。组建标准起草组,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完成《石家庄市红色物业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审定会,认为标准的制定结合地域特色,内容翔实,技术指标合理,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DB1301/T387-2021《红色物业评定规范》标准自2021年9月9日起实施。
(三)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部署,发布《石家庄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公约》。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加强对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自律监督,促进物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充分考虑律师事务所、物业企业意见反复修改,组织专家完成公约起草并发布。
(四)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举办石家庄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建高峰论坛。论坛以“红色物业引领,提升服务品质”为主题,时任市住建局赵建林局长、市委组织部杨少伟副部长等领导及各区住建局物业主管领导、物业行业专家和全市19家一级物业企业代表100多人参会。
(五)举办物业企业党建专题培训。培训以“新时代党建,引领物业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市委组织部杨少伟副部长、市住建局相关领导以及全市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物业行业专家共600余人参加培训。
(六)开展全市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情况调查;组织理事单位赴红色物业发源地武汉学习经验。
二、开展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典活动
2020年6月15日,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20周年。协会发布《继往开来谱写华章 风雨同舟再创辉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二十周年发展回顾》。回顾石家庄物业人披荆斩棘、攻艰克难、团结奋进、成长壮大的深沉印迹。中国物协专程发来贺信,对石家庄物协近年来的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肯定。
为总结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激励长期以来奋斗在物业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群体,弘扬规范服务、专业奉献、持续创新、诚信自律、勇于担当的行业精神,协会开展了20周年庆典评选和“朝夕20年•不负韶华”征文活动。评选设置“物业管理从业20年纪念勋章”“物业管理从业15年荣誉奖章”“物业管理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物业服务之星”等荣誉。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专家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在全市进行公示和表彰。
三、充分发挥协会职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物业行业整体利益
(一)向马宇骏市长建议优化物业企业营商环境,解决影响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抓住市长恳谈会的重要契机,协会广泛征集企业和专家意见,起草《关于市长恳谈会规范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室,并在会上向马市长及各级领导当面汇报了近年来直接影响物业企业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主要提出物业企业营商环境较为严峻,各部门、街道、社区等给企业摊派任务现象普遍,加重企业负担,不支付报酬;各部门执法不进社区,执法责任不清,物业企业报告时推拖现象客观存在,物业企业在小区的管理责任不合理放大;电动汽车安装充电桩监管部门缺位,超越法定权限要求物业公司出具证明、承担后期消防管理责任等问题。
同时向马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包括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压减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摊派任务;对违规给企业摊派的部门,依法问责;制定社区执法责任清单,保障物业企业报告有门;取消物业公司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的要求;明确各主管部门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等。
(二)妥善应对《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中的主要矛盾,删除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等规定。2022年省发改委着手修订《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因涉及物业收费这一重要事项,协会高度重视,持续跟进,针对其中对物业企业合法权利构成重大影响的规定,反复提出修改建议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包括建议删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70%交纳”之规定,明确该规定违反《民法典》,且允许空置房业主少付物业费,是保护个别业主的不合法利益,损害大多数交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利益;建议删除“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之规定,指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企业提供装修管理服务,有权收取合理报酬;且按照《民法典》规定,规范性文件无权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无偿服务。
2022年至今,收费办法草案几经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协会多次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和省发改委组织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其中如“长期无人居住的,应适当减免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等重要内容删了又加,不断反复,对行业影响重大,也显示出立法过程中不同意见博弈激烈。2023年12月11日,新一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以法律做支撑,有调研工作实际为基础,协会在历次征求意见中撰写5版修改建议,共提出54项建议,累计有35项得到采纳,包括删除了空置房减免物业费、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等条款,有力维护了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协会将持续关注政策进展,积极行动,建言献策,帮助主管部门制定出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新政策。
(三)积极应对转供电问题,全力以赴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1、转供电政策推进全过程,高度注意保障物业企业合法权益。先后多次起草《关于物业企业反映有关部门在落实转供电政策及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报告》等材料,向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等部门反映问题。尤其是针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片面理解执行本部门政策,不考虑《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损害广大物业企业合法权益等情况,指出物业企业提供转供电服务,存在真实发生的成本,有权依法收取报酬。参加市政府召开的“转供电”政策调度会,初步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2020年6月,协会开展物业企业转供电服务基本情况调查,掌握了转供电服务成本等重点情况;同时调查了解山东、太原、河南、沧州、成都等地转供电政策,起草《关于物业企业承担转供电服务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的报告》,于7月22日呈报省委领导。经过不懈努力,在各级领导的关注下,企业面临的转供电问题得到了缓解。
2、应对转供电新政策出台,再次通过各种渠道协调解决新问题。2022年,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针对其中影响物业企业合法利益的规定,协会提出修改建议。指出文件中“未安装电力计量装置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不得收取电费”的规定,将导致出现“业主用电,物业企业付费”的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问题,影响营商环境。同时,还会出现物业企业因不能收电费而不予供电,已经供电的停止供电等情况,反而影响用电业主的利益。同时,考虑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参考外地政策提出了相关电费“由受益主体公平分担”的建议。当年6月30日,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正式发布,采纳协会建议,将第二条由“转供电主体不得收取电费”修改为“转供电主体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通知出台后,协会又收到企业反映,新规要求“商业用电,转供电主体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终端用户按照对应电压等级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执行”。此规定将造成物业企业以0.64元购电,转供给商业用户为0.58元,每度电亏损6分钱。一旦实施,将出现物业企业高价买电、低价卖电的倒挂现象,转供电政策将再度冲击物业企业经营。7月28日,协会迅速就倒挂问题向市发改委领导汇报, 8月3日,市发改委主管处室回复协会,省发改委已发布政策解读,解决电费倒挂问题。同时,8月份电网公司公布了新的电价测算表,新增了《代理购电转供电主体的终端用户(工商业)价格测算表》一项,专门调整了转供电主体的售电电价,有力维护了全省物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协调解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产生的矛盾。
1、协调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针对《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给物业企业增加义务,增加物业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的规定。协会积极与发改委、消防、供电等部门沟通,表达行业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得到各部门认同。随后协会会同局物业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删除、修订了不符合物业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的条款。
2、协调解决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物业企业出证明等矛盾。因业主安装充电桩衍生的矛盾日益增加,要求物业企业出安装证明的规定将企业放在与业主矛盾的风口,为掌握真实情况,协会选取20个小区作为样本,组织了电动车充电桩安装专项调查,样本小区面积436.83万平方米,车位17793个。分析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形成意见建议及解决措施,与相关各政府主管部门积极进行协调沟通。2022年6月,市发改委召开充电基础设施协调会,协会组织企业代表实事求是的到会沟通。表明物业行业支持配合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态度,指出物业企业无权同意安装的法律障碍,小区公共设施改造矛盾和消防隐患。建议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依法履职,而不是把是否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责任和决定权交由物业企业承担。明确反对《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中“物业公司不得阻挠用户建桩等工作,收到业主或者充电桩建设单位举报,经主管部门核实属实,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拒不整改者,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的错误规定和预设立场。经过反复协调争取,2023年8月,《石家庄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暂行)》出台,完善建设、安装、监管等规定,并取消了要求物业企业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的规定,修改为业主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有效解决了突出问题。
(五)在政府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消防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物业企业权益。
1、针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实施方案》中,涉及物业企业的规定提出意见:一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不属于小区既有的共用设施,管理职责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企业既无法定职责,又无约定义务,更未收取报酬,没有对该设施提供服务的义务;二是上述场所经营属于市场行为,其经营者获取收益,应自行承担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物业企业可以监督经营者履行管理职责;三是文件指定物业企业承担应由充电场所经营者履行的义务,违反上位法规定。
2、协调拟由物业企业出资在全市范围内安装电梯梯控系统问题。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进电梯问题,有关部门拟在全市范围内要求物业企业出资安装梯控系统。为有理有据的反馈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梯控设备安装的真实情况,协会选取100个小区作为样本开展专项调研。样本小区涵盖居民126173户,共设置院落车棚充电接口17553个,电梯3204部,安装电动车梯控摄像头694个。在调研基础上,协会起草《关于电梯安装梯控系统的几点意见建议》报市住建局。提出:是否新增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的梯控系统,应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共同决定;指定物业企业支付梯控系统费用,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摊派和违法行为;如政府部门开展电梯改造,应当提供资金保障。
(六)积极参加河北省消保委“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指标体系”建设工作。针对《河北省设区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指标体系》及配套调查问卷,2021年提出修改意见26条,2022年提出修改意见19条。随后出台的指标体系及调查问卷,采纳了协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删除了部分不合理选项,如涉及水、电、暖等“捆绑收费”的诱导式提问、供配电系统等物业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省消保委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还可能在315晚会等渠道曝光,协会将持续与有关各方保持沟通,避免负面舆情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注物业企业经营难题开展调研,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
1、开展我市住宅区物业费调整情况专项调研。选取177个不同时期、规模和收费标准的住宅项目,调查面积3096.2万平方米。其中,入驻后从未调整过物业费的项目172个,占比97.18%;调整过物业费的项目5个,占比2.82%。协会将调研成果形成意见建议报送市住建局。建议在制定和落实政策,规范物业管理过程中合理考虑物业收费实际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避免一刀切的政策,并引导业主建立“花钱买服务”“质价相符”的理念,形成良性循环。
2、关注中小微物业企业经营困难和解决办法。协会选取131个住宅项目,共1368.75万平方米管理面积为样本。针对企业在管项目情况、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管理面积等内容,以及物业企业遇到的问题、困难等开展调查。并将调研成果形成意见建议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3、配合市发改委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调研工作。组织物业专家和企业,向市发改委领导汇报,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的方式,重点调研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率、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4、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及成本调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后,物业企业将在现有基础上承担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配专门技术人员、保障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方面,新增大量工作和成本。协会组织专家召开了新规研讨会,开展了消防安全服务及成本调查。逐项梳理新规增加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项目及其成本,理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和费用承担主体。研究在物业费中增补消防设施费等具体解决方案,为争取在物业费中增补消防设施费,统一思想认识,理清服务增项、明确成本费用,打下扎实的基础,并在有关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时提出了建议。
5、开展物业企业参与“双创”情况调查。确定物业企业在“双创”工作中承担的各种任务,以及人财物等方面的负担和投入。共归集55家企业样本材料,涉及项目389个、户数329920户、面积4155.29万㎡、资金8544567元。经分析测算,样本企业每个项目投入双创工作的平均直接费用达到21965元。有些被设点的小区,投入达到20-30万元,也是物业企业承担,很少得到街道的资金补助。
6、关注供水公司与物业企业矛盾,争取形成解决问题的政策方案。2023年,协会收到部分物业企业反映,涉及自来水公司的问题和矛盾较为集中,如污水处理费差价、超计划用水、水平衡等问题。为了解情况,协会组织13家物业企业召开供水相关问题座谈会,部分企业会后对承担供水运行、维修养护成本、跑冒滴漏、总分表差额水费等提供了具体说明。针对供水问题影响物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增加企业负担,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协会将存在的矛盾和解决措施向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多次汇报。争取推动供水企业收费到户、维修到户,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减轻企业负担。
7、多次参加市政府研究室和相关主管部门调研,反映长期影响物业企业的主要矛盾。规范物业管理是主管部门关注的民生问题,同时物业企业遇到的众多问题和困难,也需要政府部门了解和解决。协会广泛征集物业企业实际情况,多次组织专家参与市政府研究室和各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和调研。利用各种渠道向各级领导如实反映长期影响物业企业的主要矛盾,逐项指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经过深入和有效的沟通,增加了各主管部门对物业行业的了解,在起草加强物业管理的政策中,考虑了物业企业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并拟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配合政府部门工作,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积极参与立法进程,做好行业和企业的防火墙。
1、认真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被确定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协会深入参与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修改、征求意见工作,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保驾护航。各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和认可,被确定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全市共有立法联系点27个,协会荣列全市3家行业协会立法联系点之一。
2、积极应对《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协会发现在涉及物业企业管理责任、服务边界、处罚条款等多项规定,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协会先后起草了3版修改建议,向市司法局反馈修改意见。新市容环卫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正式出台的条例采纳协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重大修改。如原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企业负责”修改为“居住区实行物业企业管理的,按照合同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删除了对物业企业“并可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等条款。
3、深入参与供热条例修订,推动供热设备设施移交供热单位运营维护。协会先后提出两版《修改建议》,报送市司法局、市人大,合计提出修改意见35条。并参加市人大召开的条例草案初审,现场向政府和人大立法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已于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正式出台的条例先后采纳协会提出的15条意见,包括共用供热设备移交供热单位运营维护;住宅相关设备设施移交供热单位运营维护的,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计入经营成本等。
4、协调《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起草《关于<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针对办法草案“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场智慧管理平台”“未将停车信息接入智慧管理平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等强制性规定和罚则,协会提出,强制物业企业接入指定且唯一的停车场智慧管理平台,并对不接入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建议修改必须接入的条款,并删除对应的罚则。《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纳了协会的意见建议。
5、协调《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工作。2021年,起草《关于<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针对办法中“装潢增加轿厢质量超过制造单位设计要求的,按电梯改造管理”“电梯超出设计年限或使用期限超过15年,应向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电梯报警装置失效或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等对物业企业有直接影响的规定,提出删除、修改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电梯中心专门邀请协会参加《办法》修订工作会,就相关规定的修改调整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协调沟通。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向协会发出《关于对<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函》,协会提出8项修改意见。重点关注该办法规定的罚则过于严厉,对很多不甚严重的问题一律予以处罚,建议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和物业企业电梯管理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罚则。对物业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宜一刀切式的直接进行处罚,避免造成为罚款而罚款的误解。
6、参与《石家庄市控制吸烟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参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的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并提出修改建议报送市司法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针对物业企业等管理者在管的禁烟场所,未履行相关禁烟义务直接处以罚款的规定,协会提出对企业轻微违法不应不加区分的进行处罚。
7、协调快递进社区相关政策。邮政部门为加强邮政、快递服务,拟出台《关于建立快递企业与物业企业互通互认协作机制的通知》。协会提出5点建议,对草案中要求物业企业设置快递设施、不得收取费用等规定进行了调整。《通知》修改后已于2019年6月颁布实施。
8、针对政府制定托育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暖价格政策涉物业部分反馈意见。2023年,市发改委、卫健委、住建局等部门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托育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协会意见。协会重点关注对物业企业影响较大的价格政策部分,建议:物业企业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向托育养老服务机构收取水、电、暖费之后,这一部分费用物业企业也应按居民生活价格向水、电、暖经营企业交纳;托育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安装独立计量装置的,安装费用由水、电、暖经营企业或托育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等。
9、组织对国家发改委2023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反馈工作。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 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稿将物业服务从“鼓励类”中删减。为争取对物业企业有利发展的环境,协会在中国物协指导下组织专家和物业从业人员积极反馈意见,建议在政策“鼓励类”中增加住宅、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非住宅物业管理等内容。
10、关注加装电梯问题,建议加装电梯业主应承担运行维保及安全等责任。省住建厅制定《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协会起草修改意见报送省住建厅。建议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加强安全责任意识,考虑电梯后期运行、维修检测、安全事故等责任和费用等。指导意见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采纳协会建议,明确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享受加装电梯服务的所有业主承担。
11、配合市住建局物业处修订《石家庄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历经近两年的审慎起草工作,经多次修改、反复论证,征集物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于2019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
12、积极推进将物业费缴纳情况纳入石家庄市个人诚信积分评价指标。参加市审批局个人诚信积分评价工作协调会,并参考上海、南京等省市规定,提出《关于物业费缴纳纳入<石家庄市个人诚信积分评价指标>的建议》报送市住建局,以促进在社会上形成自觉交纳物业费的良好风气。
13、参与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修订,建议明确业主等消防安全主体及其责任。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石家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协会起草了9条修改建议,并参加《办法》修订座谈会。针对物业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等规定,协会提出《消防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都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仅对物业企业处罚,遗漏了对多数主体的监督管理,属于对物业企业的歧视性规定,建议明确各类主体都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协调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提出应当向物业企业支付合理费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制订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试行)》,就如何落实垃圾分类末端工作,向协会征求意见。协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调研,提出修改建议。指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超出物业企业责任和义务范围,加重了企业的经营和人员负担,损害了企业营商环境。建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公益岗位。确需委托物业企业提供人员和服务,应当依法支付合理费用,不得要求物业企业提供无偿服务。并在垃圾分类末端落实任务协调会上,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得到理解与认可。
15、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政府制定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牵头制订《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协会先后起草了两稿修改建议,报送市优化营商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并受邀参加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应从法制层面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平等,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等建议。
16、参与《河北省电力条例》修订征求意见。起草修改建议报送市发改委,提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供电部门是供电各项责任和义务的主体,供配电设施设备、管线等管理维护责任,依法应当由供电企业负责,一管到户,收费到户。供电企业无法直供到终端用户的,应与转供电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合理成本支付委托转供费用。供电企业不得以强制服务、限制用电等方式要求转供电主体接受委托,提供转供电服务。
17、修改《石家庄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日常管理主体、改造费用承担等重点问题,根据当前我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避免增加物业企业不合理负担。
18、参与市人大制定《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专家论证。起草修改意见报送市人大、市司法局。对老旧小区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警务室、养老设施、文化设施等,使用业主共有设施与公共场地、空间等提出建议。
19、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专家论证,《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对涉及增加物业企业责任和义务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20、配合市住建局物业处起草、修改《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石家庄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参与部、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制定与物业相关政策征求意见。起草《关于<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供热用热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等意见建议23件。
(三)参加云南省政协来石开展社区物业管理调研工作。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高峰同志亲自带队率调研组赴我市开展 “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社区物业管理”调研,市政协安排协会作为3家汇报单位之一。协会汇报了本地政策、成绩、经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行业发展的需求等,得到了云南省政协和市政协领导的高度肯定。
(四)参与市委统战部对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调研工作。参加座谈会并起草营商环境调研报告报市民政局,重点以应对转供电等问题,汇报了影响我市物业企业营商环境的问题。
(五)落实市住建局要求,规范清理不良电梯广告。出台《关于规范清理不良电梯广告的通知》,推进物业企业规范楼宇电梯广告管理,建立电梯广告内容管理机制,严格审核电梯广告投放形式和内容。
(六)落实市民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包括结合物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物业行业开展脱贫攻坚行动方案;抗疫期间,归集汇总物业管理行业和企业参与疫情防控情况和相关数据;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等工作;组织物业企业参与“我在村里有块地”扶贫助残项目;组织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相关人才参与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工作;参加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参与市民政局关于全媒体时代社会组织舆论传播情况调查等工作。
(七)落实市总工会、市建设工会安排部署。包括配合石家庄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基层蹲点工作组和石家庄市物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开展物业企业工会基本情况调查;“心系职工情暖五一调研走访慰问”“送清凉”“新春送温暖”等活动,向建立工会的部分企业发放慰问物资;选派荣万家物业代表物业行业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全市职工知识竞赛;组织物业企业打造“职工书屋”,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组织物业企业参加市总工会主办的“石工大讲堂”专题培训,以及市总工会、市建设工会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劳动技能。
(八)推荐我市优秀物业员工参加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活动。2023年,协会推荐我市物业从业人员参与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典型选树评选。全省范围内共确定35名“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典型个人”,我市旅投世纪物业许凤荣获典型个人荣誉称号。
(九)落实市文明办部署,协同推进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五、成功举办石家庄市第三届物业管理行业岗位技能大赛,组织我市物业企业参加省物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一)在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工会支持下,成功举办石家庄市第三届物业管理行业岗位技能大赛。为了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协会在经费保障上坚持不要物业企业赞助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保障大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石家庄学院提供了赛事场地,旅投世纪物业在赛事组织等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
大赛组织精益求精,各个环节严谨慎重。从赛事组织、规模和总体水平上,在全国物业行业均处于先进水平。从省会物业企业中选拔出42家企业和石家庄学院物业管理专业学生代表队,共43支队伍参赛。他们在5个大类,24个比赛项目中展开角逐。整个赛事共有141支分项代表队,802名选手参赛,217名赛事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大赛提供服务,超过3000人到现场观摩学习。优胜选手获得市总工会、市人社局授予的“技术状元”“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称号;维修电工工种第一名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章,45名维修电工参赛选手办理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两个优秀班组获得市建设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称号,各单项第一名选手获得“劳动竞赛标兵”称号。
(二)会同市住建局组织我市物业企业参加省物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由旅投世纪、恒辉、万科、润嘉、荣万家物业遴选16名优秀选手组队参赛。赛前积极筹备,多次组织专家指导,反复开展实战演练,查问题、找短板。各参赛企业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备战,队员全力以赴,精心准备。经过激烈角逐,我市参赛队伍团结拼搏,奋勇争先,代表省会物业行业取得优异成绩。最终石家庄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二名,物业管理员一等奖等荣誉,其他参赛队员全部获奖;旅投世纪物业获得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称号。
六、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彰显行业担当
(一)做好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指导和保障。
1、率先启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预案。2020年1月24日,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月23日,石家庄物协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感,提前一天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率先发布《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启动疫情防控预案。第一时间安排布置物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抓住时间窗口筹备物资,制定出台《物业管理区域密切接触岗位防护指引》,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范工作。
2、重点关注和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难。2020年1月27日,在疫情初起最艰难的时期,协会收到企业在疫情防控一线遇到困难的情况反映。仅用3天时间,完成了“物业企业防范疫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和困难”的专项调查,于1月30日向市住建局等部门提交《关于物业企业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遇到问题及困难的紧急报告》。提出街道社区防疫物资向物业企业倾斜;报请市政府考虑向物业企业拨付防疫补贴;树立正面舆论导向;申请紧急调配医用口罩等紧缺防疫物资等建议。
3、争取扶持物业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以479个物业项目为样本,业主数量118.84万人,管理面积5734.42万平方米的项目,组织了专项调查。调查显示,样本企业每个项目防疫人工、物料等各项成本费用平均支出3.61万元/月,平均增加支出约0.3元/平方米/月。
协会先后起草《关于建议制定扶持物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的报告》等多项报告,分别报市住建局、市人大、市政协。提出对物业企业提供防疫服务,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物业企业按照0.2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各级政府要重视疫情防控中物业企业的价值和作用;明确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各自职责,避免将责任转嫁给物业企业等建议。
(二)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
1、为全市物业企业争取紧缺防疫物资,及时向企业一线发放。在全市物资极其紧张的条件下,帮助物业管理行业先后争取到了三批应急防疫医用口罩,向企业一线公开发放。累计获政府批准调配购买应急防疫医用口罩34000只,累计向225家企业共820个项目发放。在企业防疫物资最艰难的时期,三批医用口罩一个不少全部直达防疫一线,做到了应急口罩真正应企业之急。在口罩异常紧缺的背景下,有效缓解了很多企业几近断供,四处零散抢购的困难局面。
2、接收社会爱心企业捐赠防疫物资,向企业一线无偿分配。先后接收过氧乙酸21%杀菌剂、二氧化氯泡腾片、红外人体测温安检门、医用防护口罩等捐赠物资,分批发至全市73家物业企业。
3、向企业基层职工发放市总工会、市建设工会慰问防疫物资。市总工会、市建设工会收到协会上报的物业企业防疫工作情况后,非常关心防控一线物业职工,拔专款购置PVC手套、毛巾、洗手液、84消毒液等将近5吨的防疫物资。协会按照工会安排,对40个基层工会进行了慰问。
(三)全力做好物业企业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1、充分发挥石家庄物业管理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全面宣传物业管理行业防疫正能量。每天不间断通过石家庄物业管理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宣传报道物业管理行业防疫事迹,树立物业管理行业担当和形象。先后发布各类通知公告、操作指引、典型事迹等共1536 篇,短视频87条。制作“石家庄物业抗疫特辑”30期,“石家庄物业人战疫一线剪影”5期,物业人战疫即时报道等253篇。
2、与多家主流媒体建立联系机制,引导正面舆论。与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石家庄日报等主流媒体建立宣传报道联系机制,宣推石家庄物业人战疫事迹。推荐10家企业抗疫材料至《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与石家庄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合作,策划《守护者∥石家庄物业战役人》24期。向媒体推荐石家庄物业管理行业防疫工作和事迹,我市50多家物业企业感人事迹被石家庄日报、中国物协、中国新闻网、乐居财经、长城网、《中国物业管理》融媒体等采用。
3、整理汇总物业管理行业防疫工作及先进事迹,报送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建设工会等主管部门。
七、创新服务理念,多种形式为企业服务
(一)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时代女性•巾帼力量”评选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评选出两批“巾帼示范岗”优秀集体,“巾帼英才物业经理人”和“巾帼榜样之星”优秀个人。以表彰我市物业行业女性员工在迎战疫情、创城、物业服务岗位上作出的突出贡献,鼓励先进、树立榜样。
(二)建立石家庄市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坚持无偿建档、标准化操作、数据互通,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1736家,基本覆盖了我市正常开展经营的物业企业。
(三)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核工作。以促进省会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优秀项目引领作用,带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组织行业优秀专家深入项目管理现场,以消防系统、电梯、二次供水等重要安全设备为重点,全面检查项目设施设备管理;以标准化建设、项目及业主档案、服务现场等为重点,深入检查项目运营服务体系。帮助项目发现问题,给出解决办法、优化管理思路,以创优为契机,帮助企业打造精品项目。
(四)召开五轮宣讲《民法典》创新发展暨风险防控研讨会。全面宣讲《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新规定,引导企业迅速做好《民法典》出台后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调整对接,适应新法典规定,识别和管控风险。同时研讨企业在法律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了解企业诉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协调解决。
(五)召开新会员联谊暨创新发展研讨会。为提升新会员服务品质,举办两届新会员联谊会暨创新发展研讨会。邀请专家针分享物业项目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经验,帮助新企业找准方向,尽快走上正轨。
(六)召开三次物业行业发展形势宣讲会。协会高度关注住建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结合行业发展形势,指导物业企业迅速领会政策精神,理解和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从提升服务、规范收费、加大收费信息公开等角度,自我改进提升,帮助物业企业积极应对变革期,做好风险防控。
(七)召开社区增值服务研讨会,探索物业企业增收新模式。组织专家和在增值服务领域有一定经验和特色的企业负责人,结合各企业当前开展的增值服务类型、运营体系构建、成本和赢利分析、不同经营方式的差异和优劣、适合物业企业开展的业务种类、可复制和持续经营模式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研究帮助不具备独自建立增值服务体系的中小型物业企业,集成资源,引入优质供应链,合作打通增值服务产业链,为他们提供可复制,能够稳定盈利的增收新模式。
(八)共同推进河北农产品“六进”消费帮扶活动。通过农产品“进社区”开展消费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河北特色产品产销对接,让业主享受特色优质产品,也为物业企业拓展社区增值服务路径。
(九)开展省市内外物业行业交流学习。接待北京、郑州、广州等地物业管理同行来石交流考察;帮助会员单位赴上海、深圳、福建等地考察学习;组织副会长单位赴郑州圆方集团考察学习;安排会员单位在本地物业企业之间交流学习;帮助会员单位协调专家开展企业内训授课等。
八、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为行业发展培育人才
(一)连续第十年举办“物业大讲堂”公益培训。石家庄物协从2014年开始,克服各种困难,连续十年坚持举办“物业大讲堂”系列公益培训。即使在三年疫情期间,协会依然下定决心,公益培训不能停。当前,业主、政府部门对行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培育合格从业者势在必行。协会创新思路开展网络直播,培训抓重点,抓焦点,聘请优秀专家授课,实践坚持办讲堂,公益加品质的初心。10年来,累计有上千家企业,数万人次通过公益培训受益。
(二)举办物业管理创优项目公益培训。从项目管理主要内容、重要节点、档案资料管理和使用、设施设备运维、要点把控、经验体会等方面开展培训,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宣讲创优对团队建设、项目品质和企业品牌塑造的重要作用。
(三)举办石家庄市物业企业经理岗位培训。为规范物业服务,提高物业项目负责人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举办物业企业经理岗位培训。聘请全国知名专家授课,组织到优秀物业项目现场观摩学习,为企业培养具有一定项目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
(四)举办石家庄市物业管理行业基层骨干专项公益培训。为实现行业培训向服务前线推进,加强基层骨干队伍精准培训,让更多的从业人员得到本专业优秀专家的定向培训,协会组织优秀专家,深入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需求,开展骨干员工专项培训,采用小班授课,培训内容细分,力图做到让专业的人学专业的技能,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五)面向物业企业举办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会同人社主管部门,适用相关政策规定和政府补贴,分批组织了电工、保安员、客户服务管理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工种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员工提升职业资格水平。全过程不向物业企业和职工收取任何费用,免学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协会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按照市人社局规定为鉴定合格学员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举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公益培训。帮助物业企业提升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水平,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应急处理等工作,协会联合消防学校通过线上直播,举办了消防公益培训,共3200多个设备端口接入直播间进行学习。
(七)举办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公益培训。为落实中国物协部署,帮助我市物业从业人员通过考试,协会联合全国物业行业优秀培训机构深圳学院,以准公益性质,举办了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助考培训。在各地培训价格偏高的背景下,本项培训石家庄物协不收取任何费用,深圳学院仅收取成本费用,得到了学员的认可。
九、高度重视舆论阵地建设,发展石家庄物业管理全媒体平台,助推企业发展,维护行业形象
(一)以内容为核心,做实做优《石家庄物业管理》精品会刊。坚持做精品文章、做对物业企业有用的内容,与行业发展趋势紧密衔接,与政策导向、行业重点并进同行,瞄准企业和员工的理论及实践需求,关注和提示经营服务风险,坚守物业管理专业性,助推优秀企业成长,树立行业正面形象。不断自我优化,将《石家庄物业管理》打造成为理论先进、专业务实、信息丰富、指向精准可靠的会刊,很多企业直接选用杂志文章做企业内部培训的学习资料。
(二)持续打造全媒体信息平台,用新媒体占领舆论阵地。经过多年深耕与不断优化,专业底蕴加模式创新,石家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体系不断完善。《石家庄物业管理》期刊+行业门户网站+手机端,各具优势特色,即时推送传播,我市物业行业传播效率稳步提升。把会刊、网站、公众号、抖音号办的更贴近企业需求,不断增强平台影响力,实现行业资源共享,打造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权威传播平台。
(三)注重行业精神建设,宣传树立行业形象。
1、打造宣传阵地,争取行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发布《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舆论宣传工作的通知》,想方设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增进社会各界对物业行业价值的了解,提升行业形象。在业内形成全体动员,开放式运用短视频等各种具有感染力、生命力的传播手段,形成人人传播、互动传播,服务行业发展的高效传播路径。为夯实舆论宣传工作基础,协会在全市物业企业选拔了首批38名媒体宣传员,组建了一支高素质舆论宣传骨干队伍。
2、宣传物业企业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行业精神;挖掘宣传全市创卫期间物业企业先进事迹;开展“盛世华章•奋进新时代”建国七十周年征文活动。
3、参加《中国建设报》诚信万里行活动。组织中国建设报诚信万里行石家庄站活动,这也是该活动全国第一站。
十、落实中国物协部署,组织和参加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中国物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协办工作。2023年3月30日-31日,中国物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石家庄成功召开,来自各地物业企业的600余名代表齐聚石家庄,参加这次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盛会。大会由石家庄物协、卓达物业协办。为高标准做好各项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大会准备充分、安全顺畅、圆满成功,卓达物业组织精兵强将为会议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服务。我市26家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大会需求,派人派车提供接送站服务。石家庄的接待服务队伍经受住了来自全国各地物业同行的检验,得到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展现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风采和形象。
(二)与中国物协、《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等单位联合组织物业管理行业摄影及微视频展。
(三)向中国物协报送我市红色物业建设情况。起草《石家庄市物业管理行业践行红色物业建设情况》,展现石家庄市物业企业以高质量服务融合社区治理,勇担社会责任,打通小区治理最后一米等成果,相关事迹在中国国际物业管理产业博览会上得到展示。
(四)参加中国物协“社区的力量”消费扶贫攻坚战专项行动。动员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开展消费扶贫,启动石家庄市社区扶贫助农市集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其中,卓达物业被中国物协授予“消费扶贫企业贡献奖”、星辰花园等5个社区荣获“消费扶贫榜样社区”荣誉称号。
(五)撰写《石家庄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9、2020、2021版)报送中国物协。
(六)参与《中国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白皮书》编撰工作。撰写《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报告》。
(七)开展中国物协年度课题研究项目。与石家庄学院合作,开展了“税制改革背景下物业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优化策略研究”课题研究。
(八)组织我市物业企业参加中国国际物业管理产业博览会。以拓展视野,提升理念,服务创新,跟紧行业发展趋势。
(九)组织我市物业企业参与《物业英雄》第二季活动。
(十)组织我市物业企业参与中国物协2019-2021年度物业企业测评研究工作。
(十一)组织我市物业企业参与物业管理“微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全国共甄选出68篇入围,我市卓达物业入围5项、旅投世纪物业入围2项。
2024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协会和物业企业党建工作,引导物业企业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服务作用。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党员服务岗,提升服务质量,增进物业企业与业主和谐互信。加强与居委会、物委会、业委会等协同治理,共同参与,促进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共进。
二、维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做好政策宣贯落实,传递行业声音,反映企业困难,搭建政企之间的桥梁和通道。主动高效介入涉及物业企业的政策制定,运用法律工具,切实维护和保障物业企业营商环境。依法厘清物业服务边界,明晰物业企业职责,力争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提升服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切实落实服务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物业服务体验。落实物业服务标准公开、收费公开、投诉渠道公开,讲信用、守承诺,接受业主监督。指导物业企业依法开展调整物业费、改造共用设施等重大服务事项,遵守法律规定程序,尊重业主权力,不搞单方通知,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实现质价相符和服务品质良性循环。
四、结合行业重点难点深入开展调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推动物业企业承担政府委托事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关注研究物业费长期无法调整、执法不进社区、新政策增加物业企业成本但未配套经费等难题,寻求并推动形成解决方案。
五、探索和推进物业企业开展增值服务。结合物业服务特点,整合行业资源,运用科技手段和模式创新,打造优质增值服务产业链,推进物业企业广泛挖掘、深入开展增值服务实践。抓住社区增值服务和非住宅项目增值服务政策导向和需求特色,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尝试,总结经验,择优推广。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发展瓶颈,探索稳定的新业务盈利模式,促进物业服务多元化发展。
六、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反对不正当竞争。支持物业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反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带资进场、恶意撬盘或以其他违法违规的方式争夺项目。反对降低服务品质,搞恶性竞争。抵制开发商侵占物业费或物业其他收入等损害物业企业和业主利益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加强企业信用公开,支持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提升市场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公平竞争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七、加强行业人才和职业素养建设,打造合格的管理骨干队伍。坚持开展物业大讲堂、基层骨干等公益培训,树立服务为本的发展理念,带动全行业人员素质提升。重点抓好项目经理培训,培养合格的项目管理者,筑牢服务根基。选拔优秀专家建立师资库,开展送教上门。组织会员单位赴省内外优秀企业和项目学习先进经验。
八、加强舆论宣传,巩固宣传阵地,提升行业形象。不断创新优化石家庄物业管理行业3+信息平台,发挥专业优势,深度挖掘物业服务价值,让行业有发声渠道,有正确导向。拓展宣传阵地,动员行业和企业公众号等各类平台,传播物业好声音,塑造物业优秀品牌。加强与媒体和公众沟通、舆情应对能力,形成舆论宣传与行业发展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九、加强物业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专家作用。规范物业专家行为,开展专家评价,发挥专家特长为行业做贡献。组织专家培训,建立高素质的专家队伍。组织专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和专业支持等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提升服务品质。
同志们,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市物业行业勤勉奋进,担当奉献,尽心服务,克服各种问题和困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用实际行动证明了物业行业的价值。新的一年已经到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物业行业与生俱来的责任,让我们精诚团结,锐意进取,共同发展,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光明前景,为建设美丽省会城市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