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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私拆承重墙只罚5万以下?最新:已修改!


私拆承重墙只罚5万以下?最新:已修改!

 

针对一些地方对私拆承重墙处罚标准过低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纠错”,制定机关已作出相应修改。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披露了上述备案审查纠错案例。

南都记者关注到,上述案例也曾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案例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今年以来,装修中私拆承重墙事件频频进入公众视野。

4月底,“黑龙江哈尔滨一居民楼装修拆承重墙导致200多户居民紧急疏散事件”冲上热搜,后公安机关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张某、马某欣,施工人员常某久、刘某平及物业公司经理张某等5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房屋所有人朱某彬、物业公司从重按上限处罚。(回顾 →)

几乎同时段,“广州白云区岭南新世界一业主私拆承重墙事件”也引发广泛关注,有新世界业主称,同楼业主私自打拆承重墙,导致自家房屋出现墙体裂纹、地板下沉等问题。(回顾 →)

装修私拆承重墙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私自实施也会导致相应处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有的省份物业管理条例降低了私拆承重墙的罚款数额。某省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透露,有关组织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显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属于放松管控,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而且地方的规定是“可处”罚款,国务院的规定是“并处”,地方的处罚规定明显较轻。

“实践中因私拆承重墙而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例时有发生,引起舆论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私拆承重墙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机关对此应当给予高度重视,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涉及公共安全,地方性法规应当严格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不应放松管控,降低处罚幅度。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南都社论

备案审查“纠错”,私拆承重墙不再罚不当罪

针对一些地方对私拆承重墙处罚标准过低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纠错”,制定机关已作出相应修改。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披露了上述备案审查纠错案例。

顾名思义,承重墙是用来承重的,它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生命墙”。然而近年以来,装修中私拆承重墙事件频频进入公众视野。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私拆承重墙后果不堪设想,轻则需要投入巨资加固、修缮,严重的不仅造成房屋整体脆弱,甚至可能造成坍塌,危及很多人的生命安全。

保护承重墙不得擅动,法律并未缺席。

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法更明确,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明令禁止,为何还屡屡发生私拆承重墙现象一方面缘于当下对装修行业的监管还不够严格,另一方面也与处罚标准较低有关。

一些省份的物业管理条例降低了私拆承重墙的罚款数额。如某省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而且相比国务院“并处罚款”的规定,有的地方改为“可处罚款”,地方的处罚规定明显较轻。

一个业主的私拆承重墙行为让很多人陷入危险之中,在他们看来,这些地方的处罚规定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因此提出了审查建议。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后给出的意见非常明确,即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显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属于放松管控,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换言之,就是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合法,必须按照上位法的精神进行修改。相信随着法律威慑力的加强,私拆承重墙的疯狂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纠错”,充分体现了备案审查制度的重大作用。

众所周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备案审查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按照制度的设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目前这一制度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正在彰显着越来越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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