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6]
既未购买也未租用车位,业主能进入小区停车吗?
既未购买也未租用车位,业主能进入小区停车吗?
很多物业公司为了维护秩序,禁止没有买租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案情介绍
小明是A小区的业主,其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小明既未购买也未租用该小区的车位,因此B物业公司不允许小明的车辆进入该小区。
小明认为其按期向B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B物业公司不让其车辆进入小区大门,侵害了其业主权利,因此将B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物业公司准许其车辆进入小区大门并停放在小区业主享有的公用停车位上。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明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A小区存在公用停车位,且即便存在公用停车位,小明也仅享有共有产权的一部分,小明需经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方可自由使用,而不是任意使用。
小明既未购买停车位也未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同时未经协商允许便要求B物业公司允许其车辆进出小区停放,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律师说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内规划的公用车位、车库属于所有业主共有,若想占有、使用该公用车位、车库停车,需经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获取。
物业公司是接受全体业主委托对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单位,有权代为收取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但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取,并独立核算,予以公示,对出入停放的车辆履行好管理义务。
另外应当明确的是,利用小区公共道路、车位、车库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也就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如果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是不合法的。
而作为业主,在享受公共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积极配合物业对车辆的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汽车停放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呢?
实际上,不仅小区的公共区域需要人管理,停车位也是需要人管理的。汽车停放服务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管理服务人员的费用;
(2)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秩序维护费用;
(5)法定税费等。
车位管理费规范称呼是汽车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