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3]
邻里采光起争议 法院公平合理解纠纷
邻里采光起争议 法院公平合理解纠纷
以案释法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多数发生在人口聚居区,房屋相对集中的地方,看似相邻关系纠纷,背后基本上都会有各种矛盾,双方积怨已久,导致此类案件调解难度大,容易形成反诉、关联性诉讼。特别是相邻通行、排水、采光等问题,虽然法律关系简单,但把握不好处理尺度,很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前后邻居,原告李某某居前,被告陈某某居后。2022年7月,因所居住平房屋顶多处漏水,被告陈某某向所在的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对所居住的平房顶搭建隔雨架棚,居委会同意被告陈某某搭建1.5米隔雨棚并报城管部门批准、备案。
经批准后,被告陈某某进行搭建。搭建后,原告李某某以被告陈某某所搭建的隔雨棚为违章建筑且搭建隔雨棚所使用的红色彩钢瓦经太阳折射后对其生活起居造成极大影响为由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中,原、被告所居住的居民区为确山县老旧居民区,房屋大多所建时间较长、前后左右房屋间距较小、生活设施较为落后,从原告李某某提供照片可以看出周围邻居采用平房顶搭建彩钢瓦隔雨棚亦存在。
被告陈某某为解决房屋屋顶漏水,申请搭建隔雨棚,且经批准、备案后才建;原告李某某主张被告陈某某所搭建雨棚为违章建筑,但未提供相关部门确认违章的相关证据,法院无法确认被告陈某某所搭建屋顶隔雨棚违法。
但考虑到原告李某某提供的照片、视频显示,被告陈某某所搭建的屋顶隔雨棚所使用的彩钢瓦颜色为红色,因阳光照射后折射到原告李某某室内,对原告李某某室内的视线及光线确实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对原告李某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被告陈某某应更换彩钢瓦的颜色为基础灰白色,保证原告李某某的正常生活采光、室内光线不受色彩的影响。
法官说法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仅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处理相邻关系应遵从的原则,也是法官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应遵从的原则。特别是在法律对相邻关系的某些类型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法官以处理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评判是非。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看当地的习惯对此类纠纷如何处理。如果当地也没有相应的习惯,则要依法律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审理。
本案中既要查证搭建雨棚是否对邻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要查明拆除雨棚对所有权人的生活会产生多少影响,在做好利益衡平的基础上合理裁判。
从原、被告提供照片可以看出周围邻居采用平房顶搭建彩钢瓦隔雨棚亦存在,被告搭建雨棚符合当地习惯。但是被告搭建的雨棚所使用的彩钢瓦颜色为红色,因阳光照射后折射到原告室内,对原告室内的视线及光线确实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原告李某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邻里关系的和谐,也从处理相邻关系的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的角度考虑,故本案判决保留雨棚,责令被告更换雨棚颜色,尽量做到不影响邻人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