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业主触摸楼体触电,电网公司、物业公司均有过错需要担责?
业主触摸楼体触电,电网公司、物业公司均有过错需要担责?
基本案情
小周在自己家小区二号楼楼下与他人聊天的时候,用右手扶了102号和103号的南窗户,之后左手碰到了空调架,发生了触电。大约持续30秒左右,小周被他人撞开,脱离触电过程。其后小周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电击伤、手部二度烧伤、电烧伤1%,住院1天,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小周支付医疗费共计1932.47元。同时,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及公安派出所人员、电业局人员用电笔对2号楼测试,楼体带电,但原因不详。为确保居民安全,电业局人员第一时间将总电源切断,排查一番表示所在单位管理的电路并不存在任何问题,需要物业排查,随后离开现场。物业经理联系了专业电工等待排查,专业电工达到现场,启动总电源时,楼体有电现象已不存在。具体触电人员因何原因触电不详。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国网公司系案涉小区二号楼的供电单位。案涉小区二号楼外楼体带电,被告国网公司作为管理人存在过错。原告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被告国网公司抗辩被告物业公司为产权人,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一节,因案涉小区二号楼系外楼体带电,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公司,仅对该楼收取维修费,无法认定为产权人,国网公司辩称本院不予采信。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国网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1932.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护理费156.79元、误工费964.48元、交通费2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共计4173.4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解析
【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启示
本案中原告因触摸外楼体触电受伤,但外楼体带电原因不详的情况下,电公司作为供电单位管理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简单的以物业管理公司具有日常维护责任认定物业公司具有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