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物业管理工作的
通 知
石住建办〔2017〕160号
市内四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中央文明办将对我市进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为做好迎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精神,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要求,自查整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力配合辖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小区环境
1、配备专职清洁人员,彻底清扫小区内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做到小区环境整洁优美。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干净。
3、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箱(桶)完好整洁。
(二)秩序维护、消防、车辆管理
1、配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按时值班及巡逻。
2、水系、电梯、配电设施等重点区域、部位,设置明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对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有具体的防范措施。
3、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
(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做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生活区内乱搭乱建、私搭乱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现象进行清理。
(四)绿化管理
1、对破坏、践踏、占用小区绿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修复损坏的绿地。
2、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五)小区服务场所
1、服务场所内、外部环境整洁,机构标识无污损。
2、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3、有显示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
4、建立或完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5.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仪态端庄、挂牌上岗、服务规范。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督导协调。市内四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检查督导,同时重点对测评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督导,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工作。2016年各区上报社区测评点位明细已经放置邮箱:sjzwuyechu@163.com,市内四区住建局自行下载。
(二)协调联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动,及时沟通。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作开展及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联系人:何 炜 联系电话:66188370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