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城区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城区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住建办 【2017】202号
市内四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住建厅《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6月21日至24日将出现强降雨天气,为切实做好对流天气应对防御工作,落实2017年市政府城区防汛工作会议“以防为主,抢险为辅,防抢结合”的要求,做好住宅小区的防汛工作,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汛期暴雨灾害及突发事件,维护小区社会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汛重点
(一)对市区物业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建物及设施设备等重点防汛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所有排水管道、沟渠、窨井进行检查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区域内业主的空调外机、雨棚、高空悬挂物等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对市区物业小区区域内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确保完好通畅。重点检查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设备、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对市区物业小区内地下室的排水管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是否满足排水要求进行排查。
(四)加强对防汛应急救灾物资贮备及管理。在汛期来临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防汛的物资贮备工作,包括应急沙包、挡水板、移动排涝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应急物资、雨具、工具等防汛救灾物资。
(五)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汛期市内四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落实专人负责接待业主的报修与投诉。接到求助报告后,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遇到本管辖区域内大面积积水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到现场,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二、工作职责
(一)市内四区物业主管部门、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防汛工作,接受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二)市内四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相应防汛工作机构,制定防汛预案,具体实施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小区防汛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相关岗位要责任到人,实行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市内四区物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本辖区物业小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物业小区防汛工作负总责。
三、工作要求
(一)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接到险情通知要及时报告。
(二)指挥人员处置汛情要周密部署,指挥得力,处理问题果断。
(三)汛情通知下达后,防汛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有令不行。
(四)防汛人员要按职责分工,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五)对讯情不报,延误时间,或汛情发生后无故不到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市物业小区防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何炜
办公电话:66188370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