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0]连续多年拒缴物业费 业主被判连违约金一起付清
连续多年拒缴物业费
业主被判连违约金一起付清
文/胡 芸
因连续多年拒缴物业费,宁波市民王某被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仑法院对这起物业纠纷案作出判决,王某不仅要缴纳拖欠的费用,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案情:
王某是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四季华庭小区的业主,在小区有两处经营用房,共65平方米。2007年至2014年底,王某一直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3245元、日常维修费847元。期间,物业曾多次催缴,但王某还是拒绝。
去年11月,物业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追讨这两项费用,同时要求王某支付1510元违约金。根据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每半年交纳一次,业主如未付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法院审理:
此案经北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和日常维修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三项合计5602元。
法官说法:不交费用容易败诉
北仑法院民三庭庭长严学军介绍,物业与业主之间因拖欠物业费产生的纠纷案件,9成以上是业主败诉。一些业主认为只要物业服务上有不到位的地方,他们就有权利不交物业费。严学军说,这是误区,在诉讼中很容易败诉。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应做好取证工作,并积极联系物业解决。他认为,物业公司、业主都应按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在业主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核减业主应交的物业费,如果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则还需承担逾期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