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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机械车位无专人值守 业主启动碰坏邻车物业判赔6成

  

机械车位无专人值守 业主启动碰坏邻车物业判赔6成

  文/罗双江

 

  某小区两位业主租用的机械车位相邻,但由于一方在启动机械车位时疏于观察,导致邻车乘员受惊并开车门,从而引发碰擦事故。事发后,受损车主将肇事业主及管理机械车位的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6000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担责60%、肇事业主担责30%,原告自担责任10%。

  案件:启动车位弄坏他人车遭索赔

  李玲和谷凯均系新城市广场青年公寓的业主,南京爱康物业公司是该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李玲和谷凯双方分别租赁了该公寓地下停车场内相邻的两个机械车位。3月18日上午7时许,李玲丈夫刘强开车送孩子上学,当时其车辆已位于机械车位的地面层,就在刘强正要启动时,谷凯及其妻也前来取车,但两人并未发现地面车上有人。由于谷凯的车子当时在机械车位的地下层,谷凯在按下机械车位控制按钮后,车位由下往上抬升,一刹那,就听见一声巨响,谷凯心知不好,赶紧按下紧急开关,机械车位随之停下。定神一看,谷凯才发现李玲车辆的左前门因遭撞击拉扯而严重变形,那辆车的右前侧也因此受损。

  事发后,李玲为维修车辆损失6000余元,要求谷凯及物业公司赔偿,但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前不久,李玲将谷凯和爱康物业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二被告连带赔偿车辆修理费、拖车费等损失6773元。审理中,被告谷凯辩称,事发前他和妻子均进行了现场观察,未见李玲车内有人,也未见周边有车辆开启警示灯光,只有李玲车内乘员突然将车门打开,才会引发本次事故。谷凯还认为,被告爱康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派专人值守机械车位,是引发事故纠纷的根本原因。据此,爱康物业在本次事故中应担主责,他和李玲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被告爱康物业公司则辩称,事故责任应由李玲自己承担,李玲车内人员若在机动车位启动过程中不开车门,则不会发生事故,物业公司没有对李玲实施过任何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法院:物业未尽管理责任担责6成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10月下旬,主审法官携书记员专程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机械车位操作屏距机械车位约20米远,操作屏旁贴有操作提示及警示性内容,但被告爱康物业公司方面无专人值守、操作机械车位。近日,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二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种设备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管理操作。被告南京爱康物业公司作为机械停车设备管理人,未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停车设备,应对该案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谷凯观察不细,李玲丈夫刘强取车时未开启大灯或双跳警示灯,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爱康物业公司承担本次事故60%的责任,赔偿李玲3883元;判决被告谷凯担责30%,赔偿李玲1941元;判决李玲自担责10%。李玲主张的误工费300元,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物业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法官点评>>>

  机械车位专人值守才能“保安全”

        针对此案的判决,一审主审法官辛靓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南京许多小区都有销售或租赁机械车位给业主使用的情况,但安排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质的专业人员管理、操作机械车位的,还是少之又少,这个现象应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辛靓法官还说,机械停车设备作为一种起重特种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也是常有的事,若车主家里遇急病等突发情况,一旦无法及时取车,亦必然会与管理方引发纠纷,所以安排专人管理操作机械车位,才是化解各类矛盾及安全问题的关键。(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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