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7]女子因别墅失窃拒缴物管费被告 法院判其全额补交
女子因别墅失窃拒缴物管费被告
法院判其全额补交
文/唐中明
遇到家中被偷、小区脏乱差等物管服务不到位怎么办?很多业主选择拒交物管费。昨日,重庆法院网披露案例表明,家中被偷了业主拖欠物管费不是办法,应主动收集证据理性维权。
2005年5月,吴女士入住九龙坡区一别墅,从2010年初开始她就不交物管费了,物管公司多次催交未果。
今年4月物管公司将吴女士告到法院,索要从2010年初到2015年3月拖欠的物管费近4万元,并要求承担滞纳违约金。
吴女士在法庭上称,不交物管费是有原因的,自己不在家时财产在小区物管的监管下曾被偷,虽然金额不大,但物管没解决,所以她才拒交物管费。此外,她买的是联排别墅,邻居装修时破坏了她家房屋的结构,物管公司也没阻止,严重不作为,所以她拒交物管费。
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实际接受了物管公司的服务,应当支付物管费。虽然吴女士称物管公司未尽到物管责任,导致她的房屋被侵,但吴女士没有实际举示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要求物管公司核实吴女士房屋是否遭受邻居侵害一事,物管公司表示无法核实,并承认以前小区很多业主都违章搭建,可见物管公司也存在一定管理问题,应加强物业管理。所以,对物管公司要求吴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后判定吴女士支付近4万元的物管费。法院判决后,吴女士和物管公司都没提起上诉,该判决生效。
国内案例
业主家中失窃 物管担责三成
2011年6月28日,河南省巩义市居民李先生家中被盗损失4500余元。而在2010年8月,李先生与小区物管签服务协议书,其中标明物管公司确保小区24小时处于受控状态。因物管未安监控设备,案件一直未破双方对簿公堂。巩义市法院审理认为,物管公司未尽到充分安全注意义务,对业主损失有一定过错,判决物管公司对业主损失承担30%责任,赔偿业主1370余元。
法官说法
很多不交物管费官司败诉
多是业主误解了法律关系
法官说,业主由于不满物管服务而拒交物管费的纠纷比较常见,而在起诉到法院的案例中,业主败诉的居多。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物管费,这也是合同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也可在收集相应的证据后到法院起诉。
法官解释说,业主拖欠物管费和财物损失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因财产损失要找物管公司索赔,业主可找物管公司协商或另案起诉。
法官称,物管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该不该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得结合案件事实,并根据法律规定和物管合同来看。业主需支付的物管费,与物管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业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擅自折抵。
法官称,也曾遇到过因业主拖欠物管费,物管采取限电限水的行为,这种做法是不行的。物管公司可进行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但不能因此限制业主买电买水买气。(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相关提醒
这些原因不交费 法律不支持
●没入住就不交物管费
●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管费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管费
●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管费
●对物管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管费
●对物管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管费
摘自《深圳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