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7]房屋空置三年多 法院调解:物业费全额交,违约金交1/5
房屋空置三年多 法院调解:物业费全额交,违约金交1/5
文/谢颖 冷静
东莞一名业主叶女士长时间没在购买的房子里居住,欠缴了三年多的物业管理费,被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院。物业公司要求其缴纳2012年11月到2016年3月欠缴的物业服务费8300余元及违约金15000余元。6月22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11700余元。
案情:
叶女士在南城一小区购置了房子,自2011年1月收楼后,叶女士每月缴纳200余元的物业管理费。但自2012年11月开始,叶女士称其将房屋空置,打算将其出售,于是停缴物业管理费至今。
今年3月,物业服务公司将叶女士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公司诉称,该公司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收取物业管理费,同时代收水费。叶女士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0多平方米,每个月的物管费为200余元,每天的违约金为“月物管费” 的0.3%,因此叶女士应当补缴物业管理费8300余元(至起诉日,债见注)及违约金15000余元。
对于物业的说法,叶女士则有异议,叶女士承认,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她的错,但收费一定要合理公正。她说,收楼的时候,其告知了物业不装修案涉房屋,其已经在物业那备案通知了,没有入住,则意味着自己没有享受到小区垃圾清理、照明灯、楼梯清理、电梯等服务,因此只愿意支付70%的物业管理费。叶女士称,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今年4月初她就前往物业管理处交费,但由于双方对交费金额和违约金问题意见不一,物业公司拒收了。
物业服务公司表示:“我们是对公共区域的维护,你不居住,我们不可能不办公,你不居住我们都是要维护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称,叶女士从未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案涉房屋是空置房,并表示每次向叶女士催收物业管理费时,叶女士都说要装修,等装修的时候再交管理费给物业公司。
法院审理:
庭审结束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女士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8700余元(至判决日)及违约金3000元,共计11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