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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哈尔滨:物业服务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物业费将下浮10%

  

哈尔滨:物业服务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物业费将下浮10%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督促物业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工作,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工作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考评结果除将用于物企评优和招投标外,对2次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将下浮10%物业费;对连续3次考评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清退程序。

  《意见》中将考评监管工作分为三种方式,即全面考评,每年对全市物业项目实施至少一次考评监管;重点考评,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对申办各项业务工作、信访投诉量大、在上一年度考评中得分较低等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所管项目,加大考评频次和力度,实施重点考评监管;抽查考评,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对全市物业项目进行抽查考评,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全部考评项目的10%。

  据了解,考评中考评监管人员将深入物业项目现场,按照相应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标准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并对考评情况实施文字和影像记录。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考评监管人员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当场改正;不能立即解决的,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照整改期限进行复查;整改后对考评分数进行修正。

        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物业项目,将建议业主大会给予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考评不合格、有所改进但仍达不到现行物业服务标准的,建议业主大会给予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对于连续三次以上考评不合格、多次督办约谈不整改、业主反映投诉强烈的项目,提出《拟退出项目建议书》,建议业主大会启动项目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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