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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莱芜:一物业负责人拒绝加压送水,耽误灭火被拘留

  

莱芜:一物业负责人拒绝加压送水,耽误灭火被拘留

 

  近日,莱芜市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因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的指挥,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事发经过

  5月30日11时,莱芜市某建筑12楼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根据火场情况,消防官兵需要利用室内消火栓对火场进行处置。

  现场指挥员得知该建筑消火栓泵并未在自动启泵状态后,立即要求物业消防安全负责人通过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对12楼的消火栓管网进行加压送水。但从指挥员要求物业负责人启动消火栓泵后的13分钟内,物业负责人一直没有成功启动消火栓泵加压送水,直至后来消防指挥员到达泵房内强制要求其启泵。由于贻误了时机,室内火势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

  事后处理

        事后据交代,该建筑消火栓管网未能保证完好有效,负责人当时担心一旦启动会发生管道漏水、损坏等问题,所以犹豫不决,未能及时启泵加压送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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