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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0]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致保险公司追偿

 

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致保险公司追偿

文/李伟 李福秋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一般来说,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对象是对被保险人标的物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如侵权行为人。但在火灾、爆炸等保险代位求偿案件实务中,由于责任主体一般较多,对第三者及其责任的认定并不简单,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因此明确火灾案件事实及责任定性,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基础。本期推送一则保险代位求偿二审案件。

  案件事实:

  2013年10月12日,案外人许某就其车辆向太平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其他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156800元。保险期间自2013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2日。2014年4月24日1时54分,通州区永顺镇杨庄小区16号楼北侧自行车棚发生火灾,导致停放在车棚周边的标的车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经太平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确认标的车受损严重已无修复必要而推定全损,并确认标的车损失为138924元。现太平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许某履行了该保险赔偿义务。经查,永顺杨庄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是鑫苑物业。其作为物业管理方应当对太平保险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太平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被保险人许兴后即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取得了对本案鑫苑物业的追偿权。因此太平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1、鑫苑物业赔偿太平保险公司138924元;2、鑫苑物业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查明,2014年5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对火灾事故认定如下:“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4年4月24日1时54份,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杨庄小区16号楼北侧自行车车棚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造成自行车车棚、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一辆残疾摩托车(07107)等物品,及停放在车周边的十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对火灾原因认定如下:此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自行车车棚内西侧,此起火灾排除自燃,小孩玩火、雷击、电器故障等原因、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因素。”

  另查明,案外人许某与鑫苑物业之间未签署《物业服务合同》,许某也仅在2014年6月交纳水费134元,在2009年、2010年分别交纳物业费408元。并且火灾事故发生时,许某的车辆停放的位置也并非小区指定的停车场。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物业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及其责任比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首先,关于鑫苑物业是否应当为许兴提供完善物业服务,确保许兴停放在杨庄小区内的车辆不受任何损害,包括火灾损害,原审法院认为,许某与鑫苑物业之间并未签署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许某仅交纳了少许的物业费,太平保险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许某交纳了车辆管理相关的物业费用;其次,许某车辆停放在小区自行车棚附近,并非小区划定的停放机动车的范围,鑫苑物业是否应当为该车提供完善的消防服务,太平保险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再次,关于火灾的发生,经公安部门认定“此起火灾排除自燃,小孩玩火、雷击、电器故障等原因、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因素。”可见,依据该认定书无法认定鑫苑物业对于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亦无法确认事故车辆受损系鑫苑物业损害造成。综上,太平保险公司要求鑫苑物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依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太平保险公司在庭审中已经明确表示其要求鑫苑物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鑫苑物业作为杨庄小区的管理者,其对小区物业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庭审中鑫苑物业承认发生火灾之车棚系该公司管理。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发生火灾的为自行车棚内存有杂物。鑫苑物业未能及时清理小区内的杂物,导致车棚存在火灾隐患,存有管理瑕疵。因此鑫苑物业公司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对火灾的成因已作出判断,但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外来火源之来源,亦不能证明火源与鑫苑物业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故鑫苑物业仅应对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的部分承担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考虑到许某的车辆并未遵从小区停车管理,未停放于小区指定的车位内,故车辆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减轻侵权人鑫苑物业的责任。综合上述因素,鑫苑物业应对事故发生承担20%之责任。太平保险公司要求鑫苑物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

  律师评析:

        在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中,法律关系比一般的案件更为复杂,需要对涉及的所有法律关系逐一分析论证。其中首要解决的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问题,而其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在于,第三者的行为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并且第三者应当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基础既包括第三者的侵权行为,也包括第三者的合同行为。因此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仅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权为限。因此在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中,特别是火灾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中,对于案件的事实梳理及法律适用,仍需借助专业的消防法律人士的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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