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0]
北京:一物业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罚
北京:一物业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罚
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北京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海淀区北清路103号1号楼内1部电梯进行现场检查,使用管理单位为北京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电梯轿厢内张贴有电梯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8月。检验到期后,该单位未申报定期检验,也未能提供其它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时,该电梯处于使用状态。根据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于2017年10月27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该单位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将该电梯停用。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罚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