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0]
绍兴:物业信用差列入黑名单,业主拖欠物业费将被公示
绍兴:物业信用差列入黑名单,业主拖欠物业费将被公示
绍兴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业市场信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将“信用差”的物业公司列入“黑名单”。
通知规定,存在因物业管理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况之一的物业企业将被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根据规定,对纳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企业,由市物业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物业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信息。
此外,对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物业主管部门在动态监督检查中也将予以重点核查。
根据规定,对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物业公司,绍兴市物业主管部门还将及时向业主、服务对象及有关合作单位提示企业的失信情况,并建议慎重选择企业提供的服务或与其合作;对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非绍企业,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向该企业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使用人,《通知》也为物业企业提供了催交的思路。比如,对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在项目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门牌号、业主欠费起止时间及金额。公示后,仍拒不缴纳的,物业企业依法提起诉讼;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等党员领导干部无故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可将欠缴费用相关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协助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