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5]“微信投票”拟写入“深圳物管条例”
“微信投票”拟写入“深圳物管条例”
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报告。对于关注度较高的微信投票问题,市法制办表示,将在《条例》中加入“电子投票平台”的规定,满足公众要求。
据了解,市法制办和市住房与建设局于1月15日下午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网络立法听证会。130名市民、7家机构受邀参加会议,并围绕“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发放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成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加强和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等事项提出建议。市法制办收集公众建议后,进行了意见处理并统一答复。
作为此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发放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激起一股讨论的热潮。记者从听证报告了解到,听证代表大部分都表示支持,少部分代表担心资金安全。《条例》为业主大会开立账户提供了条件,但并没有强制业主大会一定要开立账户自管资金,业主大会可以选择开立自己的账户,也可以与物业公司开立共管账户,由业主大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来确定,市法制办将采纳多数代表的意见,保留该项制度。
听证会上,微信投票问题受到听证代表的广泛关注。很多代表对微信投票表示支持,认为微信投票不仅是深圳的创新,还可以杜绝哄抢票箱、业主造假、物业公司等方面的造假。不过,由于微信投票未进行实名制,个别业主被恶意假冒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是微信投票的瑕疵所在。
记者从听证报告中了解到,由于听证代表普遍支持微信投票,市法制办将在《条例》中加入“电子投票平台”的规定,并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系统,做好实名认证工作,满足公众的要求。
关于停车位(库),市法制办表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条例》无法对现有的停车位(库)的权属进行规定,将保持现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