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业主私装地锁致人伤 谁来赔偿
业主私装地锁致人伤 谁来赔偿
近日张大爷在小区里溜达,不慎被公共停车位上的地锁绊倒在地,导致手腕受伤治疗共花去医药费326元。张大爷找到物业,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物业答复地锁是小区业主私自安装,其没有义务赔偿,协商未果,张大爷来到北七家司法所求助。
接到求助后,调解员陪同张大爷一起到物业协调。物业经理称小区内业主私装地锁现象严重,物业曾多次发公告要求拆除,但收效甚微,物业已尽到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绊倒张大爷的地锁是业主刘某装的,张大爷应该向刘某索赔。调解员随后联系刘某、物业面对面调解。刘某辩解小区每天都上演“抢车位”大战,无奈之下才装了地锁。
调解员为各方析清了法律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小区全体业主对公共停车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刘某私装地锁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排除妨碍限期拆除,物业作为受托的物业管理人,有责任和义务对那些违反管理规约侵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物业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张大爷的医药费,由物业于三日内将刘某安装在公共停车位上的地锁拆除。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