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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10岁娃爬车库顶棚摔伤 开发商和物业各担责20%

 

10岁娃爬车库顶棚摔伤 开发商和物业各担责20%

 

  10岁男孩在小区内玩游戏,爬上地下车库进出口的顶棚,结果顶棚破碎,男孩跌落到地面摔伤,造成身体两处伤残。男孩父母将小区所属的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9万余元。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男孩自行担责60%,判决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分别担责20%,共赔付8万余元。

  案情:

  沈阳10岁男孩李明(化名)和父母居住在于洪区松山西路附近的恒泰骏景小区。2017年5月29日,李明和伙伴在小区北门入口处玩扔水瓶。不料,伙伴将水瓶扔到附近地下车库进出口的顶棚上,见状,李明爬上顶棚捡水瓶,顶棚破碎,李明从棚顶跌落到汽车地下通道的地面摔伤。

  事发后,李明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下肢多发性骨折。同年11月,李明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显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李明家人回忆,该顶棚距地面高度只有20厘米,没有任何隔离防护措施和警示性标语。

  恒泰骏景小区由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沈阳阳光鑫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车库顶棚材质为有机玻璃。

  李明家人将开发公司和物业起诉到法院。他们认为,开发公司和物业对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开发公司和物业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医药费、补课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9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称,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和侵权行为。对此,沈阳阳光鑫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交接工作时小区地下停车场没有移交,仍由原物业公司经营、管理和维护。因此,由地下停车场雨棚等相关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与公司无关。

  法院审理: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及沈阳阳光鑫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案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此外,因李明系踩在车库顶棚发生事故,车库顶棚属于地面以上,所以物业公司对其仍有管理责任。

  此外,李明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对其尽到应尽的保护义务,李明爬上车库顶棚时,身边无一人看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过错。李明作为学龄儿童,不顾危险爬上车库顶棚,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分别承担20%赔偿责任,李明自行承担60%责任。日前,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分别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4万余元。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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