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合肥上调前期物业费指导价
合肥上调前期物业费指导价
11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发改委获悉,《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合肥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将调整,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分类调整
按照规定,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新规,合肥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从本月起调整,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月、乙级1.5元/㎡·月、丙级1.3元/㎡·月、丁级1.1元/㎡·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月、乙级1元/㎡·月、丙级0.8元/㎡·月、丁级0.6元/㎡·月。
老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怎么办
据了解,新规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住宅小区停车该如何收费
新《办法》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半业主同意。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接受其他外来车辆停放,并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具体停放时段、免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并在车辆进出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