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7]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8日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去过武汉的人员和与上述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未发热的,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有发热的,应佩戴口罩到就近的筛查定点医院就诊,前往医院就诊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广大市民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坚持勤洗手,注意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开窗通风,保持环境清洁。易感人群(儿童、老年人及免疫力低下者等)应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养成良好的安全饮食习惯。
三、全市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地铁站等交通场所已开展体温检测,进站和出站人员应按要求逐一体检,严防输入性病例。春节上班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对工作人员(含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开展发热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病例。
四、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暂停存在明显感染风险的大型集会、庙会、公共文化活动和演出等公众聚集活动,暂停公务人员出差和出国,暂停组团旅游。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点)暂停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活禽市场一律关闭,严格禁止自行宰杀活禽牲畜,严厉打击盗猎、买卖、运输野生动物行为,降低人群感染动物源性传染病的风险。开展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和餐饮行业规范治理,经营者应全面履行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维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