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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市物协关于收缴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20]《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印发


《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编写说明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紧紧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结合当前夏季来临、天气变热等实际情况,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等单位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了《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修改后的防护指南,适用于低风险地区,从整体上对公众日常防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防护措施提出指导意见。类别由原来的50类增加到65类,增加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健身运动场所、旅游景点、游泳场所、公共浴室、进口物资转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KTV)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的防护要求,另增加了售货员、食品消费者、食品从业人员、伤残人士、教师的个人防护指南。在防护措施上,根据季节、场所等差异化特点,完善了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细化了合理使用空调的方法,按照不同场景、不同场所和不同人群调整了体温检测和戴口罩、戴手套等具体防护措施。

  一是坚持做好日常卫生防护措施,如通风换气、环境卫生与消毒、减少人员聚集、手卫生、分餐制、一米线等措施。要求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要佩戴手套等。二是对戴口罩分类指导。居家、运动、户外、公园、旅游景点,无需戴口罩;超市商场、餐厅、写字楼、会议室、车间、校园内等,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可不戴口罩;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戴口罩;影剧院、游艺厅和网吧、交通工具等相对密闭空间,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医院就医人员、职业暴露人员,戴口罩;新冠肺炎确诊、密接、疑似和无症状感染者、入境、隔离、发热咳嗽等人员,戴口罩。三是规范空调运行管理和使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由原来要求全部关闭回风,调整为尽可能减小回风,增大新风量。强调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四是部分场所坚持体温检测。社区、公园、商场超市、旅游景点、餐厅、银行、理发店等可不做体温检测;宾馆、影剧院、游艺厅和网吧(咖)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单位以及交通客运场站、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要坚持体温检测,强化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歌舞厅(KTV)、道路、水路客运和民航等要坚持“健康码”检查。此外,考虑到网吧、游艺厅、博物馆、公共浴室、游泳场所等相对密闭、通风不良的场所,在人员聚集时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建议顾客缩短停留时间。

  在通知的正文中,强调要有效应对风险等级调整,一旦从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在划定防控区域范围内,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要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调整转换相应的卫生防护要求。一是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建议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开放式活动场所,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减少人群聚集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通风消毒、隔位而坐等措施。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监狱、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学校建议暂时停课。三是重点人群要强化卫生防护措施,减少外出,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等。

 

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结合夏季防控特点,我们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本指南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原版指南实施。有关措施如下:

一、落实日常重点防护措施

  1.减少人员聚集。娱乐、休闲等活动场所,通过限量、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餐饮场所,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2.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落实日常保洁、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工作人员戴手套。加强洗手、卫生间等设施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下水明沟的污水污物,对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等U型管定期检查与维护。

  3.规范空调管理和使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住宅等空调系统,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小回风、增大新风量。

4.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卫生创建与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公众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二、强化重点环节防护

  5.重点场所防护。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宾馆、餐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加强室内通风,正确使用空调,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公园、旅游景点等开放式活动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环境卫生;影剧院、游艺厅、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强化人员健康监测、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通风消毒等措施。

  6.重点单位防护。企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筑业等单位,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等通风换气、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保持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等措施。进口物资、食品加工等相关单位做好运输工具和储存场所清洁消毒以及环境监测。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日常消毒等防护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应急预案、防护物资储备、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和消毒,加强因病缺勤管理,严格实施“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重点人群防护。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爱帮扶等措施。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售货员、保洁员、服务员、司乘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保安、客运场站服务人员,以及就医人员、教师、警察、环卫工人、快递员、海关人员、理发师等,加强健康管理和监测,做好戴口罩、勤洗手、戴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

三、有效应对风险等级调整

  各地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一旦从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在划定防控区域范围内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要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调整转换卫生防护要求。

  8.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建议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开放式活动场所,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减少人群聚集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指南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通风消毒、分区分级客座率(满载率、人员聚集度)控制等措施。

  9.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监狱、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学校建议暂时停课。

  10.重点人群要强化卫生防护措施,减少外出,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等。

  各地要压实属地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加强统筹调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要强化监督,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各行各业防护指南的落实情况,要开展重点场所专职防疫培训,保证防护效果,要加强指导与科普宣传,指导联防联控、精准防护。

附件: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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