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4]春节将至,勿忘消防!这些物业管理消防重点要牢记
春节将至,勿忘消防!这些物业管理消防重点要牢记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目的是预防管辖区域内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在消防管理过程中需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一、消防管理的内容
物业管理单位在管辖区域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有: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 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二、消防管理的要求、方法与注意事项
(一)建立消防组织
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应包含: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掌握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
2)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物业项目经理对项目管辖的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物业项目经理在其管辖区域内行使法人委托的权利及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经理应在项目上建立以秩序维护队长、消防监控岗位人员为主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项目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条件成熟时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义务消防队由项目的全体员工组成,分为指挥组、通信组、警戒组、设备组、灭火组和救援组等。
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包含:
1) 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2) 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及日常消防工作的检查;
3) 负责消防监控报警中心的值班监控;
4 ) 发生火灾时应配度合消防部门实施灭扑救。
(二)建立消防灾安全制度
需要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包含: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并公布执行。
(三) 消防重点区域及重点部位
物业服务企业各业态中存在消防安全重点项目为:住宅(高层公寓)、养老(养老院)、商业综合体(商场、宾馆、百货、公共娱乐场所)、高校(寄宿制的学校)、写字楼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 (医院)、产业园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公共娱乐场所)。
物业项目部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物业项目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管辖物业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消其防他检影查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消防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对所辖项目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重点项目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 部位 和频次。其他项目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 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项目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 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 签名。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项目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 落实:
1)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2)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3)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4)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重大节日检查。对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应根据节日的火灾特点对重要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供水和自动灭火等情况重点检查,必要时制订重大节日消防保卫方案,确保节日消防安全。节假日期间大部分业主休假在家,用电、用火增加, 应注意相应的电气设备及负载检查,采取保卫措施,同时做好家居消防安全宣传。
重大活动检查。在举行大型社区活动时,应做出消防保卫方案, 落实各项消防保卫措施。
(五)消防实施设备维护
物业项目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物业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 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 ( 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消防器材的一般配置:
1) 在住宅区内,一般多层建筑中每层楼的消防栓(箱)内均配置 2 瓶灭火器;高层和超高层物业每层楼放置的消防栓(箱)内应配置4瓶灭火器;每个消防栓(箱)内均配置1~2盘水带、水枪1支及消防卷盘;
2) 物业项目的每个保安岗亭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 各类机房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保证机房火灾的处置。机房内主要配有固定灭火器材和推车式灭火器。
(六)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
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组织机构;
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信联络、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 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七)消防培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本项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管辖公众聚集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此项目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 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有:
1)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八)消防档案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翔实, 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 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各项目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消防安全制度;
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 火灾和应急灾疏散预案。
(九)火灾救治及灾后处理
管辖物业项目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物业项目应当给予支援。
物业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 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