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始实施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始实施
2021年12月30日,民政部发布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包括《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3个行业标准,以及《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等共计8项行业标准。
这8项行业标准是围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所提出来的基本要求和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等“九防”要求,研究制定的一系列配套行业标准。这8项行业标准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又迈进了一大步。
01 《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围绕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角度,要求养老机构评估环境风险和跌倒风险,采取环境设施预防、防跌倒教育、老年人用药观察、功能锻炼等措施预防和减少老年人跌倒。标准中还提供了两个工具性的表格,一个是老年人跌倒风险评估表,一个是老年人平衡能力测试表,用于辅助养老机构开展相关评估跌倒是老年人常见的健康威胁,这个标准将有助于养老机构加强老年人跌倒预防的管理,降低老年人跌倒率,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02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膳食服务的基本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与应急要求、服务内容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标准对养老机构内的膳食服务主要有三方面要求,一是安全,无论是膳食环境、食材食料选购、膳食处理制作、膳食服务等方面都强调安全;二是适老,要符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疾病需求等;三是品质,要做到营养均衡、健康可口、符合个性化需求。这个标准将改善养老机构的膳食安全和营养水平,促进养老机构膳食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03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开展洗涤服务的基本养老、洗涤服务空间要求、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进行了规范,其他为养老机构提供纺织品洗涤和消毒的服务机构也可参照执行。标准一方面对养老机构洗涤一般织物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也对养老机构内被污染或疑似感染性织物的洗涤提出了特别要求,确保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出台有助于在养老机构管理中建立起安全、科学、合理的洗涤标准体系,进一步有效保障入住老年人身体健康。
04 《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主要规定了养老机构中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与监测的相关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判定、评价结果处理、评价与监测的服务要求等内容。标准同时提供了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与监测表、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评价表。营养支持和改善直接影响老年人失能失智的减缓,自理能力的维持,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也是推进落实国民营养计划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康老龄化的意义重大。
05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其中对直接提供护理服务的专职养老护理员提出了服务自理、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时的下限值,也就是不得低于相应比例,对养老机构构建服务人才梯队体系,开展人才培养,以及整合人力资源提供了参考依据。
06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规定了接待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接待人员业务要求、接待服务方式内容、流程和服务评价与改进要求等。做好接待服务,是保持养老机构与外界联系的基本工作。规范接待服务,有利于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家属和社会的知情权、降低接待服务过程风险。
07 《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规定了服务人员礼仪的基本要求规范、主要岗位人员服务礼仪、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尊老敬老是养老服务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养老机构最显著的文化特征。规范养老服务中的服务礼仪,有助于全面贯彻尊老敬老理念要求,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展现良好的服务形象,培养良好的养老服务文化,有效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用户满意度。
08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规定了养老机构内个人使用和公用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要求,并附录了相应的基本配置清单作参考。老年人由于年龄或自理能力等因素,需要借助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该标准有助于养老机构在服务中指导老年人使用相应器具,并提高养老机构的无障碍和适老化水平,让失能老年人得到更好照顾,改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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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民政部举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甄炳亮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定了两年的过渡期。请问民政部门在过渡期开展了哪些工作?采取哪些措施?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便于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地养老机构充分贯彻落实强制性标准,我们将这项强标规定了两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我们重点组织推动了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主要包括对民政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在民政部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方面,民政部通过每年的省级民政部门专题培训班、全国民政标准化培训班等渠道开展强标贯彻落实专题培训,并在相关工作会议上进行贯彻落实部署。各级民政部门也结合实际开展了相应培训,让养老服务管理部门的同志了解、熟悉强标并做好工作准备。
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方面,通过国家标准委的“标准云课”平台对强标进行了解读,组织录制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解读视频,下发到各地组织学习;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还开展了线上和线下培训工作,制作了标准宣传图册、“九防”宣传画及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材料,动员广大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学习应用强标。许多地区也组织养老机构进行强标的对照学习和自查。通过广泛宣传培训,行业提高了对强标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和熟悉了强标内容并做好了相应准备。
二是健全配套行业标准。强标提出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及“九防”要求,涉及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多个方面。要完整、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强标,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养老机构的标准体系。2012年至今,民政部共推动发布26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研的国家、行业标准共34项,这些标准都可以对强标的贯彻实施提供配套支持。包括今天发布的8项行业标准。这些已发布和在研的相关标准将与强标构成互为支撑、相互补充的标准框架,形成高低搭配、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功能互补的格局。
三是强化行政工作对强标实施的促进引导。强标需要在行业内实施,离不开行政工作的支持衔接。民政部这两年不断完善相关行政措施和行业监管制度,为强标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修订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违反强标行为纳入了行政处罚范围。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和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等已出台的重点政策文件中强化了对贯彻落实强标的工作要求。组织编制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释义和检查指南下发各地民政部门参考实施。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形式抽取了11个省市几十家养老机构进行预评估,了解强标实施前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情况。此外,民政部还会同国家发改委部署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提前排除实施强标的障碍和隐患。北京、江苏等地将强标达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通过这些工作,从各个方面做好了实施强标的准备。
新华社记者
请问配套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行业标准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标是怎样的关系?有什么样的不同定位?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标是侧重于服务安全的基本规范,内容属于最底线的服务安全要求,是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强标是全国范围内保障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统一标准,是制定配套行业标准的底线;配套行标是自愿采用的推荐性、辅助性标准,它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标。强标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养老机构和个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者是一个互为依托、优势互补的关系,强标提供了一个基本遵循,配套标准是对强标的再落实、再细化,是强标实施效果的“反馈器”,成熟的配套标准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强标的贯彻实施。具体讲,服务防护部分(即基本要求和“九防”)内容作为标准中的重点内容与其他规范内容互相呼应,对防范服务安全隐患的发生、排查潜在的服务安全风险、整治服务安全隐患以及对推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目前,强标配套标准已有11个。前期已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技术规范》、《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8项标准。本次发布《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等3项标准。这11个标准都是与强标高度相关的配套标准,皆从养老服务安全角度出发,对整个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进行了补充,细化强标技术要求,支撑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监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技术保障。
《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5个标准是与服务质量提升相关的标准。这些服务质量标准是对强标要求的优化和升华,与强标的要求和精神一脉相承,是一体两翼的关系,都是为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让老年人能够在机构生活得更安心、静心和舒心。
简而言之,强标是必须贯彻落实的,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是推荐实施的,但实施好推荐性标准,有助于强标落实得更细、更规范、更到位。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标即将生效实施,请问民政部下一步还有什么推进举措?
2022年1月1日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正式生效实施,意味着全国所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将受到这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保护,而所有的养老机构将受到这个强标的约束。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检查,确保强标生效落地。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强标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地以自评和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开展强标实施监督,建立实施监督专项检查制度,委托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对强标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各地强标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要求省级民政部门制定强标实施的工作方案,在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日常行政检查中加强对强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是进一步完善标准与综合监管制度衔接。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标要求,对违反强标的情况逐条分类列出处置方式,使处置措施更便于操作、具体化、可对比、可量化。对违反强标“基本要求”中规定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标准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据相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严厉打击严重违反强制规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强标落实不足、存在风险隐患的现象。
加强养老机构强标落实情况信息共享,供信用联合惩戒、等级评定、优惠扶持政策享受等工作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对强标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奖惩情况等进行公示,让违反强标的行为无处遁形,遵标守标一路“绿灯”,不达标或违标寸步难行。
三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在依法规范整治的同时,加强对不达标机构的帮助指导。对照强标条文,加大强标配套标准的研制力度,形成强标条文配套标准“全覆盖”。发挥好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或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宣传队”、“工作队”作用,加大标准培训的深度和广度。针对养老机构强标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民政部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对应措施,帮助养老机构规范提升和整治。
四是持续加强宣传推广。民政部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通过以案释标、典型案例、创建优秀示范机构、总结交流重要经验等,推进养老机构深化对强标的认识,提高熟练应用程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向老年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强标,引导大家学标懂标,用标准维权,同时也要遵守配合养老机构实行相关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出明确要求,民政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任务落实?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这是新时代推进标准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具有重大意义。《纲要》把“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明确为需要重点推动落实的5项专项行动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为新时代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相关配套政策,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围绕让更多老年人过上高品质生活的目标,在长期照护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等领域,推动出台一批基础通用、监管急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撑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提升养老机构执行标准能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等级评价制度,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一批效果好、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在系统内推广应用。
四是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培训,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力度,提高宣贯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民政部门的共同行动。
养老机构应该怎么贯彻落实强标和其他推荐性标准?
一是要明确养老机构是贯彻落实标准的主体。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标准,懂标准、善用标准,最好要有贯标的职能部门或具体负责人员。要有贯彻落实标准的具体措施、评价考核体系等。二是要做到全员学标准、用标准,让养老机构在标准基础上运行。三是要针对强标与推荐性标准特点,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
强标是底线标准,养老机构要树立底线思维,对强标条文逐条学习,消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流程环节,不折不扣实施。推荐性标准是行业普遍性经验技术的总结提炼,各养老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机构运行要求,积极吸收为我所用,进一步形成企标、院标和机构自己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无论是强标还是推荐性标准,养老机构都要建立评估与改进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