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5]金凤法院:大风吹落老旧房屋玻璃砸坏楼下车辆 业主需承担损失
金凤法院:大风吹落老旧房屋玻璃砸坏楼下车辆 业主需承担损失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了一起因高空坠物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马花调解后,被告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向原告杨某支付了赔偿款,双方矛盾得以化解,有效维系了邻里和睦。
案件回顾
被告赵某是金凤区某小区甲1号楼5楼业主,1号楼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属老旧房屋,加之业主赵某日常疏于对房屋窗户、玻璃修缮,在今年4月的一天,一场大风导致赵某厨房的一片玻璃意外坠落,砸在了停放在楼下停车位的杨某车上,原告杨某花去车辆维修费1500余元,之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杨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马花组织原被告进行了庭前调解,被告表示原告主张的费用不合理,并提出物业乱划停车位也有一定的责任等抗辩意见,调解未果。马花考虑到原、被告是邻居,平常抬头不见低头见,遂在庭审结束后,从法律关系、邻里相处等方面向双方分析解释,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1350元,就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作为老旧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一旦房屋物件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